1、1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6】214 号),并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立项、资助的各类会议。第三条 基金会立项的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规范会议费管理。第二章 会议计划和预算第四条 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会议举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申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第五条 会议计划一经基金会批准,原则上
2、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调整预算的,需要报基金会审批。第六条 举办会议单位应指定会议负责人。第七条 会议召开前,承办单位应将填制好的会议预算表、会议通知、相关合同或协议交会议负责人审核,基金会留存一份,作为办理会议借款、支付的依据。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2会议设备租金、会场布置费、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必要的劳务费、差旅费等。会议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和邀请嘉宾住宿费。会议代表的住宿费直接与宾馆结算,由宾馆饭店开具住宿费发票。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会议统一组织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
3、给专家咨询、讲课和其他活动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差旅费是指会议工作人员以及邀请嘉宾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按照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其他费用项目不含劳务费、差旅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340 130 80 550第十条 项目评审会或咨询会向与会专家支付评审费或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200 元/人天;其他专家800 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劳务费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600 元/人天;其他专家员
4、 400 元/人天。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参照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关于劳务报酬、补贴管理办法。3第十一条 在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或主题演讲的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 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四章 收支和报销管理第十四条 会议承办部门凭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预算,可以在会议开始前预借会议住宿定金,以及部分需要用现金支付的会议经费。第十五条 会议收支应由承办单位派专人办理预算的填报、款项的结算、票据的开具、协议或合同的执行、决算的编制
5、等。基金会项目部有责任对承办单位的会议各项支出进行审核监督。第十六条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财务报销审核的必要文件为:(1)会议通知(2)会议代表签到表(3)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据(4)结算发票和劳务费发放表(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会议决算表4第十七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在举办会议活动中领取劳务费。第十八条 严禁借会议名
6、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7、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会财务部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国内会议费决算表会议名称:会议举行日期:会议正式代表人数: 人 会议工作人员数: 人经费项目代码: 经费项目名称:序号 项目 预算数 支出数 核准数 备注一 住宿费二 伙食费1 茶歇费2 餐费三 其他费用1 会议场地租金2 交通费3 文件印刷费4 其他四 与会议相关的差旅费1 专家 2 志愿者 3 工作人员 五 与会议相关的劳务费61 专家劳务费2 志愿者劳务费3 工作人员劳务费4备注:本表的“预算数”,按有关会议费标准和参加人数填列。本表的“支出数”由会议举办部门按需要报销的支出数填列。“核准数”由财务处审核后按实填列。三项金额数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计量单位。会议承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基金会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