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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1、 1 GYDR-2017-01003桂政办发20175 号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桂各单位: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 月 22 日 2 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快捷、健康发展,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我 县 行 政

2、区 域 内 农 村 公 路 的 建 设 管 理 适 用 本 暂 行 办 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乡村为主、省市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减少拆迁,节约土地;应当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农村公路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第二章 机构职能第六条 成立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3、,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 3 局、县扶贫办、县公路局、县交通质安站、县交投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村公路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第七条 农村公路办的主要职责(一)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计划;(二)负责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受监、施工许可,指导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及分项工程验收工作;(三)负责按规范合同格式指导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的签订;(

4、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交(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呈报;(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信息综合,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第九条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林 业、住建 规划、审计、环保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三章 建设标准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省市另有规定 4 的,从其规定。县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

5、于 6.5 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 6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一般不小于 22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水泥稳定类基层不小于 15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乡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 5.5 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 5 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一般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水泥稳定类基层不小于 15 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

6、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专用公路按水泥稳定类基层不小于 15 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3 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 18 厘米。结合交通流量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可采用多种类型路面。路面宽在 4.5 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 300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不少于 20 米,路面全幅宽不少于 6 米。村道个别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且交通量又较小的特殊路段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具体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制

7、度。在急弯、陡坡、临崖、沿水、交叉口、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地段的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防护、 5 指示和警示设施建设。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第四章 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第十三条 严禁未批先建、不批自建。各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运作,否则,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未纳 入 年 度 计 划 的 项 目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下 年 度 建 设 计划 。第十四条 立项及计划(一)凡申请建设的村、组应将拟建交通项目以文字报告形式送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

8、并于每年 1 月 1 日前将拟实施项目统一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办,并附桂阳县 乡镇(街道)年农 村公路拟建申请表。扶贫公路由扶贫办汇总报送。(二)农村公路办根据乡镇(街道)、扶贫办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窄加宽” 工程主要核 实项目是否库内;扶贫公路主要核实项目所通达自然村是否满足居住人口 25 户的基本条件;其他农村公路主要了解申报项目在县域路网中的地位及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是沿线村组数量及人口数量),再结合村组筹资能力、建设环境优化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化排序。需村组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村组应将自筹配套资金一次性打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帐户。(三)以 上 调

9、 查 核 实 结 果 由 农 村 公 路 办 提 交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计 基 6 股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计 基 股 根 据 省 市 计 划 安 排 及 全 县 农 村 公 路 发 展 规划 和 年 度 资 金 计 划 安 排 ,编 制 年 度 拟 建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计 划 表 ,经 县交 通 运 输 局 审 定 、报 县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审 示 通 过 后 下 达 年 度 农 村 公 路建 设 计 划 。(四)国、省、市另有计划安排的,从其安排。第十五条 设计及招投标(一)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大中桥、隧道建设项目

10、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设计人员设计,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桥、涵、构造物设计图和工程预算等。(二)设计完成后报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设计评审,设计预算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财评结果作为工程建安造价的依据。(三)财评后的工程建安造价满 50 万元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施工招投标。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一)实行项目法人总负责制。有群众集资、投资的工程项目由村组及乡镇(街道)担任业主;扶贫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担任业主;其他政府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由桂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业主。(二)实行工

11、程项目监理制。农村公路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打捆农村公路统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三)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县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申 7 请监督。(四)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开工许可,开工许可批复后,项目建设开工。(五)项目开工后监理单位要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法监理;县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六)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要按程序报批。(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报请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八)质量鉴定合格后,建设单位报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交(竣)工验收;交(竣)工验收合并执行;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组道可以

1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由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九)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全额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审计部门申请造价审计。(十)工程验收合格后,农村公路办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和有关图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第五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 设资金按国、省、市、县有关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按照“一事一 议” 政策,积极拓宽村道筹资渠道,鼓励村民投工投劳。第十八条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水泥路面达 4.5 米及以上补助标准:统筹整合国、省、市、县补助标准,30 万元/公里,经批准的局部受限路段(路面宽度 3.5 米)20 万元/ 公里;扶

13、贫公路由政府全额投资,其 8 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市、县另有补助标准的,从其标准。 “窄加宽”补助:统筹省市补助资金及县配套资金,由县农村公路办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财评结果确定补助金额。如省、市、县另有新补助标准,从其标准。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检测、验收、车辆使用维修费、管理等费用按不超过 2000 元/公里的标准提取,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分配,在县配套资金中按规定列支。勘测设计由农村公路办统一组织实施,费用列入前期工作经费。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预付一部分;政府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县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

14、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意见)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意见。竣工验收完成后才可办理国省补助和地方财政尾款的清付。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表 9 附件桂阳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表乡镇(街道)政府申请 农村公路办审核 勘测设计 交通运输局设计批复 合理定价(含财评) 业主落实建设配套资金 县领导审批 交 通 运 输 局 下 达 计 划 招投标 业主报质量监督 交 通 运 输 局 施 工 许 可 开工建设 质量检测鉴定 交(竣)工验收 审计 资金拨付 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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