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南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 行)一、总 则第 一 条 为 充 分 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奖 励 类 别 和 范 围(一 )教 学 类 奖 励1. 教 学 成 果 奖 ;2. 精 品 课 程 奖 ;3. 名 牌 专 业 奖 ;4. 教 学 名 师 奖 ;5. 教 材 奖 ;(二 )自 然 科 学 类 科 研 奖 励1.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奖 ;2.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奖 ;3. 科 研 论 文 奖 ;4. 知
2、 识 产 权 奖 ;5. 科 研 基 地 奖 ; (三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科 研 奖 励1.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奖 ;2.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奖 ;3. 科 研 论 文 奖 ;4. 科 研 基 地 奖 ;(四 )学 科 建 设 及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类 奖 励1. 学 科 建 设 奖 ;2. 研 究 生 教 育 奖 ;(五 )其 他 类 奖 励第 三 条 本 办 法 中 设 立 的 奖 项 及 奖 金 只 适 用 于 我 校 单 位 和 人 员 。2二、教学类奖励第 四 条 获 得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项 目 ,学 校 按 下
3、 列 标 准 予 以 奖 励 。1.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项 目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50 万 元 (其 中 40 万 元 以 课 题经 费 下 达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30 万 元 (其 中 25 万 元 以 课 题 经 费 下 达 );2. 获 得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项 目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2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0.5 万元 。第 五 条 获 得 国 家 级 精 品 课 程 的 单 位 ,发 奖 金 5 万 元 ;获 得 省 级 精 品 课 程 的 单位 ,发 奖 金 2 万 元 。第 六 条 获 得 省 级
4、 名 牌 专 业 的 单 位 ,发 奖 金 1 万 元 。第 七 条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的 教 师 ,发 奖 金 10 万 元 (其 中 7 万 元 以 课 题经 费 下 达 );获 得 省 级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的 教 师 ,发 奖 金 1 万 元 。第 八 条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材 奖 的 编 (著 )者 ,发 奖 金 3 万 元 ;获 得 省 级 教 材 奖 的 编(著 )者 ,发 奖 金 1 万 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第 九 条 对 获 得 自 然 科 学 类 省 部 级 二 等 奖 (含 )以 上 奖 励 的 科 研 成 果 ,授 予 “华
5、南 理 工 大 学 自 然 科 学 类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奖 ”,按 下 列 标 准 发 给 奖 金 。1. 获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者 ,发 奖 金 400 万 元 ;2. 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者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150 万 元 ,二 等奖 发 奖 金 50 万 元 ;3.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奖 ”者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120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50 万 元 ;4. 获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者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12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6、奖 金 4 万 元 ;5. 获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者 ,特 等 奖 发 奖 金 20 万 元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10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3 万 元 ;6. 获 “广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者 ,突 出 贡 献 奖 发 奖 金 5 万 元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3 万元 。以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奖 金 的 全 额 予 以 奖 励 ;以 我 校3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标 准 的 1/2 予 以 奖 励 ;以 我 校 为 第 三 完 成 单
7、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标 准 的 1/3 予 以 奖 励 ;其 余 依 此 类 推 。第 十 条 对 我 校 实 得 经 费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单 个 项 目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自 然科 学 类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奖 ”,具 体 奖 励 标 准 为 :1. 对 实 得 经 费 超 过 60 万 元 (含 )的 单 个 纵 向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或 超 过 80 万 元 (含 )的 单 个 纵 向 非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在 我 校 实 得 经 费 到 齐 后 ,按 实 得 经 费 的 3%给 项 目 承 担者 发 放 奖 金
8、 ;2. 对 实 得 经 费 超 过 100 万 元 (含 )的 单 个 横 向 项 目 按 实 得 经 费 的 4%给 项 目 承 担者 发 放 奖 金 ,其 中 2%由 学 校 奖 励 ,2%由 项 目 课 题 组 经 费 支 付 ;3. 对 推 广 面 大 ,五 年 内 为 企 业 创 造 的 新 增 产 值 超 过 1 亿 元 的 重 大 横 向 科 研 项 目(效 益 证 明 由 应 用 方 出 具 ,并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核 ),发 放 5 万 元 的 奖 金 。本 条 所 称 的 实 得 经 费 ,是 指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了 全 部 管 理 费
9、、水 电 费 及 学 校基 金 后 的 到 款 经 费 。只 提 取 部 分 费 用 的 经 费 可 按 比 例 折 算 成 实 得 经 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实 得 经 费 虽 未 全 部 到 齐 ,但 累 计 已 超 过 上 述 所 规 定 的 起 始 金 额 ,按 至 当 年 为 止 累 计 实 得 经 费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的 标 准 发 给 奖 金 ;实 得 经 费 到 齐 或 结 题后 ,按 同 样 的 办 法 发 放 余 下 奖 金 。第 十 一 条 凡 标 明 以 我 校 为 第 一 作 者 所 列 单 位 正 式 发 表 的 论 文 ,符 合 下 列 条件 的
10、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自 然 科 学 类 科 研 论 文 奖 ”,并 对 获 得 科 研 论 文 奖 的 论 文 作者 按 下 列 标 准 发 放 奖 金 ,同 一 篇 论 文 被 下 列 刊 物 多 次 收 录 的 ,学 校 只 按 最 高 金 额 发放 奖 金 。1. 在Nature、 Science上发表者,发奖金 50 万元/ 篇;2. 被 SCI、SCIE(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扩展版)收录者,发奖金 0.5万元/ 篇;3. 被 EI(美国 工程索引 核心版的期刊论文)收录者,发奖金 0.3 万元/篇;4. 被 ISTP(美国 科学技 术会议录索引)收录者,发奖金
11、0.15 万元/ 篇。第 十 二 条 凡 我 校 的 职 务 专 利 获 国 家 级 专 利 奖 、职 务 专 利 获 授 权 、我 校 科 研 人员 完 成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或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获 登 记 后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知识 产 权 奖 ”。 1. 对 获 得 中 国 专 利 金 奖 的 ,发 奖 金 15 万 元 ;对 获 得 中 国 专 利 优 秀 奖 的 ,发 奖 金47 万 元 ;2. 对 获 授 权 的 发 明 专 利 ,发 奖 金 0.4 万 元 ;对 获 授 权 的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发 奖 金0.2 万 元
12、 ;3. 对 获 计 算 机 软 件 登 记 著 作 权 的 软 件 ,发 奖 金 0.2 万 元 ;4. 对 获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设 计 ,发 奖 金 0.2 万 元 ;5. 申 请 涉 外 专 利 的 ,每 取 得 一 个 国 家 的 专 利 权 ,发 奖 金 1 万 元 。第 十 三 条 对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自 然 科 学 类 省 部 级 (含 )以 上 基 地 ,授 予 “华 南理 工 大 学 自 然 科 学 类 科 研 基 地 奖 ”。1.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国 家 实 验 室 ,给 予 100 万 元 的 奖 金 ;2. 获 批
13、 立 项 建 设 的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工 程 实 验 室 ,给 予 50 万 元 的 奖 金 ;3.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给 予 50 万 元 的 奖 金 ;4.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国 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给 予 30 万 元 的 奖 金 ;5.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教 育 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给 予 10 万 元 的奖 金 ;6.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广 东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广 东 省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给 予 8 万 元
14、的 奖金 。四、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第 十 四 条 对 获 得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省 部 级 三 等 奖 (含 )以 上 奖 励 的 科 研 成 果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奖 ”,按 下 列 标 准 发 给 奖 金 。1. 获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者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40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20 万 元 ,三 等 奖 发 奖 金 10 万 元 ;2. 获 “教 育 部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15、优 秀 成 果 奖 ”者 ,一 等 奖 发奖 金 8 万 元 ,二 等 奖 发 奖 金 5 万 元 ,三 等 奖 发 奖 金 1 万 元 ;3. 获 “广 东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者 ,一 等 奖 发 奖 金 6 万 元 ,二 等奖 发 奖 金 3 万 元 ,三 等 奖 发 奖 金 1 万 元 。以 我 校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奖 金 的 全 额 予 以 奖 励 ;以 我 校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标 准 的 1/2 予 以 奖 励 ;以 我 校 为 第 三 完
16、 成 单位 的 获 奖 科 研 成 果 ,按 上 述 标 准 的 1/3 予 以 奖 励 ;其 余 依 此 类 推 。5第 十 五 条 对 我 校 实 得 经 费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单 个 项 目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人文 社 会 科 学 类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奖 ”。具 体 奖 励 标 准 为 :1. 对 获 得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大 攻 关 课 题招 标 项 目 、广 东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规 划 项 目 、广 东 省 重 大 决 策 咨 询 研 究 招 标 课
17、 题 、广 州 市 市 长 和 书 记 圈 题 招 标 项 目 、经 管 类 学 科 单 个 项 目 实 得 经 费 超 过 20 万 元 (含 )以 及 其 余 人 文 社 科 类 学 科 超 过 10 万 元 (含 )的 纵 向 项 目 ,在 我 校 实 得 经 费 到 齐 后 ,按实 得 经 费 的 1%给 项 目 承 担 者 发 放 奖 金 ;2. 对 经 管 、交 叉 综 合 类 学 科 实 得 经 费 超 过 40 万 元 (含 )的 单 个 横 向 项 目 、其 余人 文 社 科 类 学 科 实 得 经 费 超 过 20 万 元 (含 )的 单 个 横 向 项 目 ,按 实 得
18、经 费 的 3%给 项目 承 担 者 发 放 奖 金 ,其 中 1%由 学 校 奖 励 ,2%由 项 目 课 题 组 经 费 支 付 。本 条 所 称 的 实 得 经 费 ,是 指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了 全 部 管 理 费 、水 电 费 及 学 校基 金 后 的 到 款 经 费 。只 提 取 部 分 费 用 的 经 费 可 按 比 例 折 算 成 实 得 经 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实 得 经 费 虽 未 全 部 到 齐 ,但 累 计 已 超 过 上 述 所 规 定 的 起 始 金 额 ,按 至 当 年 为 止 累 计 实 得 经 费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的 标
19、准 发 给 奖 金 ;实 得 经 费 到 齐 或 结 题后 ,按 同 样 的 办 法 发 放 余 下 奖 金 。第 十 六 条 凡 标 明 以 我 校 为 第 一 作 者 所 列 单 位 正 式 发 表 的 论 文 ,符 合 下 列 条件 的 ,授 予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科 研 论 文 奖 ”,并 对 获 得 科 研 论 文 奖 的 论文 作 者 按 下 列 标 准 发 给 奖 金 ,同 一 篇 论 文 被 下 列 刊 物 多 次 收 录 的 ,学 校 只 按 最 高 金额 发 放 奖 金 。1. 被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 收录者,发奖
20、金 0.8 万元/ 篇;2. 被 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者,发奖金 0.4 万元/篇;3.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 1.0 万元/篇;4. 在人文社会科学 I 类重要刊物的期刊(目录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 0.5 万元/篇;5. 在人文社会科学 II 类重要刊物的期刊(目录附后)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奖金 0.2 万元/篇。第 十 七 条 对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厅 局 级 (含 )以 上 的 基 地 ,授 予“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人 文 社 科 类 科 研 基 地 奖 ”。61.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21、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给 予 30 万 元 的 奖 金 ;2. 获 批 立 项 建 设 的 厅 局 级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给 予 8 万 元 的 奖 金 。 五、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奖励第 十 八 条 对 于 获 得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重 点 学 科 的 单 位 ,学 校 给 予 如 下 奖 励 :1. 获 得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的 单 位 ,发 给 奖 金 10 万 元 ;对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重 新评 估 后 仍 然 保 持 的 单 位 ,发 给 奖 金 5 万 元 ;2. 获
22、得 省 级 重 点 学 科 的 单 位 ,发 给 奖 金 2 万 元 ;对 于 省 级 重 点 学 科 重 新 评 估 后仍 然 保 持 的 单 位 ,发 给 奖 金 1 万 元 。第 十 九 条 对 于 获 得 一 级 学 科 博 士 点 的 单 位 ,学 校 按 每 个 一 级 学 科 博 士 点 发给 奖 金 5 万 元 ;对 于 获 得 二 级 学 科 博 士 点 的 单 位 ,学 校 按 每 个 二 级 学 科 博 士 点 发 给奖 金 3 万 元 。第 二 十 条 对 于 全 国 百 篇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获 奖 者 ,学 校 发 给 奖 金 5 万 元(其 中
23、获 奖 者 2 万 元 ,导 师 2 万 元 ,课 题 组 1 万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于 全 国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学 校 发 给 奖金 3 万 元 (其 中 获 奖 者 1 万 元 ,校 内 导 师 1 万 元 ,企 业 导 师 1 万 元 )。六、其他类奖励第 二 十 二 条 鉴 于 建 筑 设 计 、艺 术 表 演 、体 育 竞 技 类 的 奖 励 类 别 较 多 、评 奖 规则 较 灵 活 的 特 殊 情 况 ,设 立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其 他 类 奖 励 。每 年 由 相 关 学 院 根 据 当 年 实际 情 况
24、 提 出 奖 励 建 议 ,由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组 织 专 家 评 议 并 参 照 学 校 现 有 奖 励 办 法 提出 奖 励 标 准 建 议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七、附 则第 二 十 三 条 对 同 一 成 果 学 校 不 重 复 发 放 奖 金 。在 同 一 年 度 获 得 不 同 级 别 奖励 的 同 一 成 果 ,按 最 高 一 级 奖 励 发 给 相 应 的 奖 金 ;对 同 一 成 果 ,在 已 获 得 学 校 奖 励 后又 获 更 高 级 别 奖 励 的 ,学 校 只 发 给 高 于 上 一 次 奖 励 奖 金 的 差 额 部 分 。7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2006 年 1 月 起 试 行 3 年 ,以 前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分 别 由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科 学 技 术 处 、社 会 科 学 处 负 责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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