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5项) 一 、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监督管理 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监督管理 三 、排污许可证事项监督管理 四 、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项监督管理 五 、规范案件查处 - 2 -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1) (职权名称: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监督管理) 单位: 玉州区 环境保护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玉州辖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 ) 监督检查内容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2、法等的规定; ( 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 3)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是否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从事进口废纸、废- 3 - 塑料、废铜泥的加工利用活动。 (二)监督检查 指标 1、日常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每月不少于 1 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 2 次。 2、专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每年不少于 4 次,其它单位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面不少于 30%。
3、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玉州区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许可后续的日常监管 ,负责组织专项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固废台帐资料核查,专项检查等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玉州区 环保局对获得许可的单位实施日常监管。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其他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 求执行。 检查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方式,对许可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必须由 2 名以上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许
4、可单位应当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 4 -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 1)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 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2)对违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 3)发现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铜泥加工利用定点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
5、法及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5 -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2) (职权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事项 监督管理) 单位: 玉州区 环境保护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 ( 1)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建设项目评价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方开工建设的; ( 3)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 ( 4)需试生产的,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 ( 5)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 3 个
6、月内,是否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部门申请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6)建设项目正式投产, 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合格。 - 6 -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定期检查:报告书项目自审批后每三个月检查 1 次。 2、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1 次。抽查面不少于 1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开展报告书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检查建设项目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 (三)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对投入试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 (四)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整改要求。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和监测采样工具);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 2 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 (五)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移交县环境保护局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 7 -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要求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治理设施设计、建设、使用。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8、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 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
9、以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8 - 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罚款并责 令关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9 -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3) (职权名称:排污许可证事项监督管理) 单位: 玉州区 环境保护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玉州区 环保局核发的排污
10、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和许可排放标准等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 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 10 家持排污许可证企业。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 2 次。抽查面不少 于 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 10 - ( 1)每年 1 月 15 日后进行排污许可证书面核查; ( 2)排放污染物情况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 ( 3)排污单位
11、进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 少于 2 人; ( 4)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 5)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 6)检查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措施: 核查上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书面材料,现场核查企业排污情况。 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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