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做好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构成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拓展性素质分为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三方面。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 分)基础性素质分 75 分(德育
2、素质分 10 分智育素质分 60分体育素质分 5 分)拓展性素质分 25 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 12 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7 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6 分)。另设附加分 5 分。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基础性素质(75 分)1.德育素质(10 分)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 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 习和教育活动, 认真完成 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
3、文明。(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 计较个人得失。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 违 背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言 行 的 ,直 接 定 为 不 合 格 ,记 为 0 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 0.5 分,受通报批评者扣 1 分;(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 3-6 分(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 3、4、5、6 分);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
4、批评者扣 2 分;(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 0.5 分;本项扣分上限为 6 分;(5)社 区 表 现 分 处 于 楼 栋 后 30%,且 累 积 分 低 于 98 分 者 扣 1 分 。2.智育素质(60 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智育素质分=(学业绩 点+2.5 )8。3.体育素质(5 分)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 5、4.5、4、1 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
5、智育素质测评分)。(二)拓展性素质(25 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1.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 分)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和学科竞赛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基本分为 6 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 术或学科竞赛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 竞赛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奖励分为 6 分,加分内容
6、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6 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加 2-5 分(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加 1-4 分(特等奖 4 分、一等奖 3.5 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 2 分、优秀奖 1 分);(3)在各类学术刊物(CN 刊号)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 5 分,其他作者加2.5 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 3 分,其他作者加 1.5 分;(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 5 分;(5)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 2-
7、5 分(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先进个人 3 分);(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 3 分;(7)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 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 级特、一、二、三等、优秀 奖分别计算为 4 分、3.5 分、3 分、 2 分、1 分和 3 分、2.5 分、2 分、 1 分、0.5 分;(8)获得学校和学院年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加 2 分和 1 分;(9)获得学校和学院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 2 分和 1 分;(10
8、)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以上分值的 70%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分值的 30%加分;分 不 清 主 次 的 集 体 项 目 每 人 按 以 上 分 值 的 50%加 分 ;(11)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2.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 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基本分为 3 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 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3)参加学校、学院或其它
9、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分为 4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4 分):(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加 1-3 分(特等奖或第 1 名加 3 分、一等奖或第2 名加 2.5 分、二等奖或第 3 名加 2 分、三等 奖或第 4、5 名加 1.5 分、优秀奖或第 6 名加 1分);(2)参 加 校 运 会 的 运 动 员 按 获 奖 名 次 加 1 3 分 (获 第 一 名 加 3 分 、第 2-3 名 加 2 分 、4-5 名 加1.5 分 、6-8 名 加 1 分 );(3)获 地 市 级 及 以 上 文
10、化 、体 育 、艺 术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等 先 进 个 人 加 3 分 ,获 得 奖 励 的 加 1-3 分(特 等 奖 3 分 、一 等 奖 2.5 分 、二 等 奖 2 分 、三 等 奖 1.5 分 、优 秀 奖 1 分 );(4)获 校 级 文 化 、体 育 、艺 术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等 先 进 个 人 加 1 分 ,获 得 奖 励 的 加 0.5-2 分 (特 等 奖2 分 、一 等 奖 1.5 分 、二 等 奖 1 分 、三 等 奖 0.5 分 );(5)一 项 成 果 由 多 人 共 同 完 成 的 ,第 一 作 者 (组 长 或 负 责 人 )按 以 上 分
11、值 的 70%加 分 ,其 余 作 者按 分 值 的 30%加 分 ;分 不 清 主 次 的 集 体 项 目 每 人 按 以 上 分 值 的 50%加 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3.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 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基 本 分 为 3 分 ,每 学 期 必 须 至 少 参 加 一 次 以 上 的 学 生 团 体 活 动 、社 会 工 作 或 担 任 学 生 干 部一 学 期 以 上 方 可 得 分 ;得 分 内 容 如 下 :(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2)担任校、院各
12、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奖励分为 3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3 分):(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0.5 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 1 分;(3)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 1 分,良好者加 0.5 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各班班委的优秀率不超过 30%,良好者不超过 50%。);(4)担任班主任助理、班长、 团支书、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
13、、党支部、学生团体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如学校、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自律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 1.5 分,良好者加 1 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优秀率不超过 35%,良好者不超过 50%。);(5)担任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 优秀者加 2.0分,良好者加 1.5 分(考核小 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6)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三)附加分(5 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
14、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 在 以 上 各 项 测 评 中 没 有规 定 的 ,加 分 时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或 证 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1.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 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2.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 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 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以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各班测评考核小组开展互评,核实自评成绩,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4.班主任对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定分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 学生工作部( 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土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 20082009 学年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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