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 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公司名称:江西 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 XX 市 XX 县(区)XX 路 XX号。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第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x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注册资本 x 万元。第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
2、资方式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比例出资时间发起人 1发起人 2发起人 3第八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及所持股票的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x 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
3、长一人(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员 x 人(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副主席也可以不设)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决议的表决方式,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董事
4、长(或经理,选其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执行。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X 年或长期(此处选其一)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执行,不作特别约定。第二十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发起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自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发起人签字或盖章:发起人 1:_ 发起人 2:_ 发起人3:_发起人 4:_ 发起人 5:_ 发起人6:_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