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倡导积极健康人生观,展现教职工风采,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此章程。第二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支持下,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员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第三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服务宗旨为:“丰富教职工工业余生活,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烘焙知识,交流烘焙经验、分享烘焙成果,陶冶情操,在实践中提高烘焙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全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工烘培协会” ,以下简称“烘培协会” 。第五条 烘培协会遵守一切法律法规。第二章 会员制度第六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实
2、行会员制,凡我校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登记,即可成为会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第七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3、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4、了解协会财务收支状况;5、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纪律和本章程各项规定;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按年度交纳会费;4、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协会公共财产;5、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烘培协会的最高权力
3、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3、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委员会召集,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1、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管理各项事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反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讨论决定每个学期第 1215 周招收新会员、会员退会申请等工作。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处事积极、热情,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相关事务,想方设法提高协会
4、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委员会成员构成:顾问 2 名:负责对协会工作的宏观指导;会长 1 名: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秘书长 1 名: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委员 1 名:负责协会会员活动沟通联络、赛事组织等事宜;财务委员 1 名: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宣传委员 1 名:负责协会活动赛事宣传及推广工作;生活委员 1 名:负责增强协会凝聚力等工作。第四章 活动安排第十三条 烘培协会会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利用工作日的间隙时间进行。第十四条 活动方式1、常规活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在校工会 302 活动室,开展分享交流会;2、不定期活动:微信学习交流、资讯分享;现场制作演示、交流等。第五章 财务制度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1、会员每年度缴纳一次会费;2、校工会下拨经费;(1) 根据会员缴纳会费 1:1 配套下拨(2) 协会参加承办活动经费另行拨付;3、其他资助。第十七条 烘培协会每学年定期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由协会委员会财务委员统一收取管理,设立专用账簿登记,保留原始凭证,接受会员监督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烘培协会委员会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