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备案说明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2、: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监测、司法鉴定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实行强制检定。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登记造册,于使用后 30 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可参见:http:/61.177.46.139:8008/szjl/jstl/login/tzPolRegDetail.jsp?id=67&random=0.8438536291942第二部分:备案说明(一)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昆山等地企事业单位请向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联系电话:常熟局标计科:52895862, 张
3、家港局计量科:58684890, 太仓局计量科:82786000-8041, 吴江局计财科(计量):63912916, 昆山质监局计量科:57797025,(二)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企事业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采用网络备案。网络备案程序如下:1.注册:新用户(未注册)首先打开 http:/61.177.46.139:8008/szjl/ (苏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管理系统) ,点击“注册”按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注册(请确保填写信息的正确性) ,注册完成后应打印“用户注册审核打印单” ,加盖单位/企业公章后,传真至:0512-66592063,计量行
4、政部门在收到贵单位/企业注册审核单后,将及时处理并以短信通知处理结果。2.登录:审核通过后系统将给用户注册的手机发送登录密码,注册单位具体负责人根据密码进行登录。3.备案:具体操作说明可以点击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管理系统登录界面左侧“最新通知”栏中滚动信息首条“本系统使用操作说明”进行查看。4.咨询:为了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请各企业配备懂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依照要求和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6592066,传真:0512-66592063,联系人:胡雅坤。附:网络备案系统介面与系统简介为实现企、事业单位对强检计量
5、器具(也可包括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档案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更加准确、高效地推动检定工作,苏州质监局通过调研,在了解企、事业单位需求的基础上,开发了“苏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管理系统” (http:/61.177.46.139:8008/szjl/)供企业免费使用。该系统除了可实现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计量器具按条件汇总、查询等常规功能外,还可实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网络备案、网络报检等工作。2011 年 11 月,在市区规模性企业中试用该系统,通过对使用情况的回访,使用单位均表示该系统使用比较便捷,提高了内部管理工作效率的同时,还简化了强检备案、计量器具送检等工作流程,非常实用。目前,该系统已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截止 2014 年月 10 月,已累计有一千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注册、依法备案、使用。希望企事业单位在使用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图 1:管理系统登录界面图 2:管理系统注册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