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容桂红星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居民办理户口的有关程序:(一)、容桂街道内迁移手续:到街道派出所办证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好有关内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即予办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交(所有复印件要带原件核对,复印件使用 A4 纸复印):(1)申请人身份证(双面)、户口簿(本人页及住址页)复印件;(2)迁入地亲属身份证(双面)、户口簿(本人页及住址页)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如房产证登记地址与门牌不符,需附居委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证明);(4)出生证复印件;(5)关系证明;(6)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7)其他。(二)、佛山市内容桂街道外迁移手续:到街道派出所
2、办证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好有关内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即予办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交(所有复印件要带原件核对,复印件使用 A4 纸复印):(1)申请人身份证(双面)及户口簿(本人页及住址页)复印件;(2)迁入地亲属身份证(双面)及户口簿(本人页及住址页)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复印件(如房产证登记地址与门牌不符,需附居委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证明);(4)出生证复件;(5)关系证明;(6)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7)其他。(三)、佛山市外户籍人员购房入户程序:1、审批条件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2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
3、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 20 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 3 年以上。2、需审核证明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个人房产证。 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收原件,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4)以附加条件(1)申请的,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附加条件(2)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或注册资金金额的,应同时相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与个人出资不低于 20 万元注册资金金额的证明);(证明收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附加条件(3)申请的,提供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参保 3 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 3 年以上参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签发单
5、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收原件, (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3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已成年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已成年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
6、制在校就读证明;(收原件)。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 见证书 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或随迁人为 18 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或随迁人未满 49 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
7、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二、申请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程序:(一)、居民办理身份证(新办证):本街道居民须本人带备以下证件到容桂行政服务中心 8 号窗办理:(1)到照相馆出具(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及白底一寸相片一张;(2)原身份证(3)户口簿。(二)、居民办理身份证报失(补办证):需本人带备以下证件到容桂行政服务中心 8 号窗办理报失登记及补办手续:(1)到照相馆出具(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及白底一寸相片一张;(2)户口簿;4(三)、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须本人带备以下资料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2 号窗办理:(1)小一寸相片两张;(2)带备
8、办理居民份证领取凭证;(3)户口簿三、办理就业证明须知:凡属本社区户口的待业居民,申请就业的,可带备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片,到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登记表,填妥后,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具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四、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一、内地居民双方或一方属容桂街道办常住户口并在容桂办理结婚登记(包括补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1、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须分别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样本附后)集体户口的也须提交集体户口薄封面页、本人资料页正本和复印本,以便存档。若有的单位不提供户口薄封面页
9、正本给当事人,当事人可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办理。 (本人资料页必须出示正本)再婚的还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和复印本;丧偶的,如户口薄“婚姻状况栏” 无注明“丧偶” ,须提交经居委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加具意见的证明。 (民事判决书如没加盖“ 生效章 ”须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同行并复印)(2)双方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大一寸)彩色红底双人合照 4 张;2、结婚登记年龄: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3、办理程序:(1)当事人如实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新婚夫妇登记表, (补领婚姻证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陈述自愿结婚的意图, 声明书的签名须由当事人在婚姻
10、登记员面前完成。(2)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结婚条件的,当5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4、收费:婚姻登记每对收费 9 元。5、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注:办理婚姻登记请于下班前 30 分钟到达。二、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须知内地居民双方或一方属容桂街道办常住户口并在本街道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1、。1、男女双方申请协议离婚登记,须分别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规格参照样本)(2)本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 2 本及复印件;结婚证遗失两本的,先查档案。 遗 失一本的,当事人写 遗 失声明书,到所属居委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加具意见。(3)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详细资料,子女、 财产、 债权债务的安排等。 (A4 纸打印)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如书写、打印有困难,可委托律师办理)(4)近期正面免冠单人一寸彩色红底相片各二张。2、办理程序:(1)当事人如实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夫妇登记
12、表,陈述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当着婚姻登记员面前分别签字或按指印。(2)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收费:协议离婚登记每对收费 9 元。4、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6(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注:1、办理离婚登记,须于下班前 30 分钟到达2、协议书打印后请认真核对,错字及修改无效3、确认后如需修改协议内容,请到法院或公证处办理五、顺德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
13、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有本区 3 年以上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列人员,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 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二) 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下岗基本生活费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职、下岗以及退休人员;(三) 失业救济期满仍不能重新就业,并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正当理由而仍不能就业的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四
14、)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程序:(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采取集中办理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年中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适用临时救济的有关规定;(二)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填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三) 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申请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居(村)民代表会议初审评议和居(村)两委7审核后,将审核名单在本社区
15、(村)宣传栏公示 5 天。公示无合理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和表格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四)镇(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镇(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审批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 5 天后,将公示情况反馈上报镇(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寄发关于 申请最低生活的批复,列明区、镇(街道)、居(村)委三级每月保障金额,并发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下称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决定
16、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书 面通知申请人;(六)申请人凭领取证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取保障金发放存折;(七)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每年 12 月 5 日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批准情况书面通知镇、街道,书面通知应包含批准名单及各申请人领取保障金数;(八)各镇、街道在接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应于每年12 月 15 日前转发至各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获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名单和保障金额张榜公布。六、生育指标审批及生育证的发放程序:(一) 一孩生育指标1、 符合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至小孩出生前持有关资料到女方
17、所在居委会(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2、 领取第一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资料:(1)男女双方户口簿(如男方户口在容桂街道外,要附一份户口地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2)结婚证;(3)新婚夫妻学习班证明书;(4)医院孕检证明书(预产期证明);(5)女方小一寸彩照一张。8(二)二孩生育指标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
18、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符合申请二孩生育指标的程序:由女方户籍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带以下有关资料: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女方近期孕检证明;离婚后再婚,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收养证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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