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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指南.doc

1、 1 / 6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1 号令)(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 号令)(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 3 年;3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 3654 元以下;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5在本市区工作满 3 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

2、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三、提交资料:2 / 6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人毕业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明;4.申请人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市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6.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7.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市区缴纳 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8.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四、工作程序:(一)领表:新就业职工凭相关资料向就业单位领取江门市

3、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三)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就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3 / 6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四)审核(复审):1.属各区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区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同)、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同)、财产(其中车辆由

4、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财产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下同)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2.属市政府统筹建设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区有关部门在完成审核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3.审核(复审)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五)公示:1.经审核,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

5、产等情况,在申4 / 6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张榜公布,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日。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出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书。(六)轮候: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6、资格。(七)分配1.向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申请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 10 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通知书,告知分配时间、地点以及拟分配的房源地址。2.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以公开摇珠的方式进行。3.对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收入保5 / 6障线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予以重点保障,优先配租。在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后,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房源充足时可兼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同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

7、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有中重度残疾人员(一、二、三级),或属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在配租时应予优先考虑。具体优先次序如下:(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2)申请家庭中有中重度残疾人员(一、二、三级)的;(3)申请家庭属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4)申请家庭属普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5)新就业无房职工;(6)外来务工人员。4.申请人通过摇珠方式选房并确定房号后,当场签署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确认书。五、受理地点:1.江海区(礼乐、江南、外海)街道办2.、蓬江区一门式(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3.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 15 号(江海区政府附近)咨询电话:38806284.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 / 6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会龙里 155 号(近康乐市场)咨询电话:3167380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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