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水利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政务信息公开 办理指南1、事项名称政务信息公开二、办理依据(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492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43 号)。(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 号)。(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 号)。 三、办理条件申请人提出并如实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或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属于政府信
2、息公开范围内的申请。四、申请材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或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五、办理流程2(一)申请: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二)核查:审查申请内容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三)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8190 号) 、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七、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1)网上办理:青岛市政务网(http:/)找部门-市水利局-申请政府信息;青岛市水利局网站(http:/)服务事项-申请政府
3、信息;(2)现场办理:青岛市水利局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 17号 2507 房间),联系电话:85916193。3调整取水计划 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调整取水计划二、办理依据(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四十条。(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34 号)第三十八条。 三、办理条件(一)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并取得取水计划的取水户;(二)计划调整后的取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水量;(三)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扩大生产规模等特殊原因实际取水量增加需要增加取水计划的情形。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扩大用水 1 个月前,向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增加取水计划申请。四、申请材料(一)取水许可证复印件(1 份) ;(二)超计划取水申请表(1 份) 。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整取水计划申请材料;4(二)核查:青岛市水资源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三)现场勘查:青岛市水资源办公室对申请单位取水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四)核准:青岛市水资源办公室重新核准下达取水计划。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现场办理:青岛市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7 号 2410 房间),联系电话:8591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