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0325000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10-31实施日期:2017-11-01发 布 机 构 : 酉 阳 县 市 政 园 林 管 理 局2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 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第十七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表(原件 1 份,盖公章)2、规划部
2、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1 份)3、国土部门批准用地文件(复印件 1 份)4、绿地产权单位同意占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1 份,盖绿地产权单位公章)5、拟临时占用绿地示意图(用 CAD 闭合曲线在图上标明拟占用绿地范围,标注拟占用绿地面积)(复印件 1 份)6、植物移植方案(原件 1 份,盖公章)7、绿地恢复方案(原件 1 份,盖公章)8、临时占用绿地的公示材料(复印件 1 份)3十、申请接收接收申请材料的联系人:田慧珍咨询电话号码:02375692381。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酉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酉阳县城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办
3、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审批。(一)申请。包括:提交方式、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等。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酉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2375692381。(2)网络提交。网址:http:/ 个工作日)(三)审查。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对申请材料组织实质审查,在完成现场查勘评审后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 个工作日)(四)审批1、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科将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审核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市政园林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 个工作日)2、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 个工作日)。十二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 7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签发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证。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5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5、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5、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6、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7、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8、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9、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二)义务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
7、,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被许可人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内依法从事行政6许可事项活动。6、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八 、咨询途径窗口电话:75692381 ;业务
8、科室(绿化科)电话:75559614十九 、监督投诉市政园林局办公室:75559646;行政服务中心:75692381。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酉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酉阳县城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2375692381。电子邮箱: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2375692381网络查询网址:http:/ 进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网站:http:/ 请 人(单 位 加 盖 公章 )重庆 XXX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 Xxxx负 责 人(电话) (电话)联 系
9、 人(电话)(电话)申请占用地段 Xxxxxxxxxxx绿地权属单位 酉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占用面积 长(m) Xx 宽(m) Xx 面积() Xx苗木数量乔木(株) Xx 灌木(株) Xx地被面积()Xx期限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9申请理由因 XX 项目建设用电建设需要,需临时占用 xxx 绿地 xx 方米进行电缆埋设。临时占用时间 xx 天。工程施工完毕立即恢复原样。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1.单位名称应填全称,不应填简称。例如:“酉阳县市政园林政园林管理局”不应填成“酉阳市政局”。2.申请受理表中法人代表许真实填写,不能随意填报。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1. 申请人名称可以填单位名称吗?答:可以填写申请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