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医保指南一、就医指南1、门诊就医流程学生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每年(毕业生 6 月及非毕业生 9 月)以班为单位到校医院统一办理报销。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元,单次费用(药品、诊疗)报销比例为; 另外说明:1、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报销,校财务处代办。2、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而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商业保险报销,不用参照门诊就医流程。2、住院就医流程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报销(校计财处代办)门诊、住院对应的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需个人承担。3
2、、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到校财务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4、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商业保险报销(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参保学生到校医院就诊。需转诊疾病由校医院医生签写门诊转诊单。 转诊医院医治。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到校计财处办理疗费用先由
3、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 、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注: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政策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然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学工处 301 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二、优惠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单。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10 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同级
4、财政补助 90 元,个人无需缴费。2、从 9 月 1 日开始享受待遇。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 9 月 1 日到次年 8 月 31 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3、参保年限以后可用。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4、首卡免费。居民医保实行首卡免费制,即参保学生首张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制卡费个人免单。三、政策依据1、2009 年 9 月 23 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09301号) ;2、2009 年 3 月 16 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099 号) ;3、2009 年 10 月 19 日,南昌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洪全医管字20095 号) ;4、2010年4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182号) 。华东交通大学医院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