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试行)甲方:北京理工大学流动站所在学院: 乙方: 证照号: 证件类型: 为推进博士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保证博士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 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后拟同意接收。乙方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自进站之日起至在站时间满两年止。二、甲方指派 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乙方在站工作。三、乙方了解甲方关于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
2、、所在学院的管理。如有违反行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四、乙方在站期间, 应按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和所在学院的考核。五、乙方在站期间薪酬待遇按甲方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标准执行。甲、乙双-2-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办法中的“工资标准”确定。乙方同意甲方代扣代缴本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六、乙方由于客观因素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甲方将予以退站处理。作退站处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待遇。七、流动站所在学院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基本单位,乙方在站期间各项事宜,均须通过学院协调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经由学院博士后工作人员咨询人事处。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学校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执行。九、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后 即 生 效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另 一 份 由 流 动 站 所 在 学 院 留 存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流动站所在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