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舱协议书甲 方:福建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79 号外运大厦 4 层 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987018 传 真:0591-87987116乙 方:公司英文全称:公司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及共同发展的宗旨并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订舱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定期将支线船的船期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与二程船公司约定的运价向甲方订舱,甲方在接受订舱后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运输。二、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舱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订舱资料,包括客户资料、货物资料等。乙方应积极履行货
2、运代理职责,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由于包括且不限于下述原因引起的任何针对甲方承担的索赔、处罚、诉讼以及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等,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1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代理的托运人在订舱前已取得合法的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资格证,配额等合法性证明,若因乙方未能依约获得前述证明而导致任何针对甲方的处罚和/或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或损失;2 乙方应当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因乙方订舱货物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偷渡、走私、未申明的危险货物、违禁品、假冒货物等原因而导致的任何针对甲方的处罚和/ 或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 /或损失;3 由于乙方在执行本订舱代理协议过程中全部或
3、部分的疏忽或过错,而导致任何针对甲方的处罚和/或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或损失。三、 双方应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甲方及时反馈所代理船舶的动态,并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乙方及时反馈货主的相关信息。四、 甲方按统一的货代退佣标准退付给乙方,如果船东退佣数额发生变动,则甲方退乙方的佣金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五、 船舶开航后,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签发提单等相关手续。六、 甲方对乙方实行见款放单的原则下,佣金按每月报表实际数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每月 15 日双方核对上月佣金,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安排汇款。七、 由甲方代理的船舶,乙方向甲方订舱,甲方承载后实行见款放单,在船舶开航 15天内乙方必须将海运费附至甲方帐户,在船舶开航第 16 天乙方未付运费,甲方将向乙方加收 USD1/天的迟签提单费用。八、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九、 本协议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十、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到期无疑义则自动顺延。十一、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果,交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甲方:福建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福州分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