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 编号: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46 号 邮编:116001开户行:工行大连市分行中山支行 帐 号:3400200109006770313电 话:0411-82809321 84518008 87537071 传 真:01411-82810740E-mail: http:/ .cn协 议 书甲方: 电话: 联系人:乙方: 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电话:82809321联系人:刘经理为了更好地进行翻译事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全权同意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 译 服务。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的翻译任务
2、,并保质保量的完成,如对译文产生疑意,乙方可修改,但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条:上述翻译服务费用以中文 元/千字符(不计空格)计算,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图片部分以每页码 计算。总金额: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 %作为定金,待翻译结束后即付清全款。第四条:上述翻译服务以电子文档为载体,或打印稿交付甲方,支付方式为翻译结束后交付甲方时即付余款。第五条:乙方只承译所译文件,版权所有人,或拥有所译文件翻译权的客户之委托,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译内容达到有损于国家、公众利益,以致产生不良影响,及引起纠纷诉讼之目的。第六条:甲方拥有翻译稿件的使用权和对外发布权,乙方在电脑中保留译文内容
3、不超过用 天或按甲方要求删除译文,或按保密条款处理。第七条: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翻译文稿之内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转让,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或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需变动翻译服务的约定时间、内容、价格等因素,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许可。第九条:因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第十条:本协议自签字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一式俩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 方: 乙 方: 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有权人签字: 有权人签字:大连丽雅达翻译有限公司 编号: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 46 号 邮编:116001开户行:工行大连市分行中山支行 帐 号:3400200109006770313电 话:0411-82809321 84518008 87537071 传 真:01411-82810740E-mail: http:/ .cn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