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综合通信业务协议书甲 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 3 号院 3 总 则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下 简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章 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通信产品(包括电脑平台及手机平台),并保证按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2、。甲方办理移动电话用户入网手续时,应履行工信部、公安部及工商总局关于实名制登记义务,配合乙方对移动电话的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身份对应,甲方办理涉及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业务时,应配合乙方登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第二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平台、综合通信费用 24个月共贰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整(299355 元),现金转账,系统上线前结清。承诺本协议期内综合通信费用不下降。第三条 本合同价格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 3 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率为 11%;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率为 6%。第四条 接受 4G 优惠费用
3、的甲方用户,优惠金额在当月有效,不累计。第五条 甲方承诺享受 4G 优惠费用的用户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超出优惠部分由员工本人到移动公司营业网点自行缴费。第六条 甲方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通信产品的综合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业务咨询、组网建议、集团网号段挑选等服务。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 4G 优惠费用仅限于双方在集团网合作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对其职工办理 4G 给予清单所列的优惠。第九条 乙方承诺按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标准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优质通信服务。第十条 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因政府行为、电信技术革新和网络调整等原
4、因,需闭网或转网的,甲方对乙方的善后安排予以配合。第二章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电信费用,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 3 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协议期内如遇甲方放弃业务使用或欠费,乙方可即时取消本优惠费用。第三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签署变更或终止协议。由于终止协议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 乙方在以下条件下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提前 2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支付本协议内乙方优惠费用(
5、协议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及其授权部门的书面许可,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第十五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第四章 有效期限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2 年,到期后不再顺延。本协议履行 3 完毕后,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本协议涉及企业机密,甲乙双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和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因泄密而引起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九条 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各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 名 称 :洛 阳 市 西 工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乙 方 名 称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日期:_年 月 日 日期: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