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 页二、 高管管理制度2 市保安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页3 市保安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页 4 市保安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 页5 市保安公司监事长工作职责 页6 市保安公司法人代表工作职责 页7 市保安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页8 市保安公司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页9 市保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页10 市保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页11 市保安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页12 市保安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页三、 部门经理管理制度13、市保安公司综合部经理工作职责 页14、市保安公司押运部经理工作职责 页15、市保安公司服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页16、
2、市保安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职责 页 17、市保安公司财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页218、市保安公司印刷厂经理工作职责 页19、市保安公司部门经理职责绩效考核办法 页四、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0、市保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页五、人事管理制度21、市保安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页22、市保安公司事业编制职工管理办法 页23、保安员聘用辞退暂行规定 页六、行政管理制度24、市保安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页25、市保安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页26、市保安公司油料使用管理规定 页27、市保安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页七、合同管理28、保安服务合同签订规范 页八、勤务规范29、市保安公司人力保安勤务规范 页30、市保安公
3、司武装押运勤务规范 页九、安全管理31、市保安公司押运车辆管理规定 页32、市保安公司枪支管理规定 页33、市保安运钞安全管理规定 页3十、岗位职责34、押运员岗位职责 页35、解款员岗位职责 页36、驾驶员岗位职责 页37、安全员岗位职责 页38、押运分部主任岗位职责 页39、押运队主任岗位职责 页40、人力保安服务大队长岗位职责 页41、门岗保安岗位职责 页42、巡逻保安岗位职责 页43、守护保安岗位职责 页44、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 页45、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页46、财务出纳岗位职责 页47、办公室文员岗位职责 页48、销售部人员岗位职责 页49、油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页十一、奖惩50、市保
4、安公司奖惩制度 页4公安监管1、驻市保安公司联络民警工作职责 页马鞍山市保安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5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马鞍山市国 资委(以下简称“出资人”)受XX 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马鞍山市 保安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五条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实收
5、资本为 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出资人实际交付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期限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国资委提名,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任命。马鞍山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6马鞍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占有、
6、支配、处置和受益权,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公司依法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非重大投资)并获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
7、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所组建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者的权利义务第十四条 马鞍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履行对公司监督管理职责,行使如下权利: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及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委派或更换公司董事会成员,指定公司董事长; 三、7委派或更换公司监事会成员,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资本转让和发行公司债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出资者的义务: 一、保证认缴的国有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公司登记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资,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财产和不干预资产经营活动。 二、法
8、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派或更换;经出资人批准和同意,董事长可以兼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或者其
9、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应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10、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可以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职权: 9一、 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 修改公司章程; 三、 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
11、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 十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根据出资人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出资人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由出资人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需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10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
12、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第四章 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委派、指定或者更换。监事中应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 向出资人作监事会工作报告;五、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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