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高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2013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 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 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42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07 号)规定,将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现将 2013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本区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报送 20
2、13 年度年度报告。企 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后提交。有关年报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可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http:/)查看2013 年度年度报告须知。二、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四、咨询电话:区工商局监管科:57319019;区工商局外资科:57358915;淳溪工商所:57322108;天河工商所:57313009;东坝工商所:57836006;漆桥工商所:57851158 ;阳江工商所:57324238;桠溪工商所:57811159。南京市高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