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AQZW TG200.2.1.18.12-2014Z/AQZW安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标 准Z/AQZW TG200.2.1.18.122014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受理服务规范2014- 07 - 01 发布 2014 - 08 - 01 实施安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发 布Z/AQZW TG200.2.1.18.12-2014前 言为规范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确保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室、房地产局窗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胡祖林
2、丁邦朝本标准为首次发布。Z/AQZW TG200.2.1.18.12-2014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受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服务事项。2 服务事项名称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3 提供服务部门房地产局4 服务类型公共服务5 服务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64 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
3、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职权目录6 申报资料6.1 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
4、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00:(1)多层住宅 200 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 100 万平方米;Z/AQZW TG200.2.1.18.12-2014(3)独立式住宅(别墅)15 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 50 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6.2 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具有
5、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00:(1)多层住宅 100 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 50 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8 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 20 万平方米。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7 申报条件7.1 申请报告;7.2 营业执照;7.3 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7.4 物业管理专业人
6、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7.5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7.6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7.7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业绩资料;7.8 企业信用档案等.8 服务流程执行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9 法定办理期限无10 承诺办理期限审批2个工作日。11 收费标准不收费Z/AQZW TG200.2.1.18.12-201412 收费依据不收费13 服务限数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14 服务质量要求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15 监督与考核15.1 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标准。15.2 考核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Z/AQZW TG200.2.1.18.12-201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转报服务流程图申请人向房地产局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承 办窗口审查材料 。决定将申报材料及审查结果转报相关科室和局领导进行审查。通知服务对象,上报住建厅。准予行政许可,出具初审意见。Z/AQZW TG200.2.1.18.1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