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与管理1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张 清成 员:李开学 雷方俊 何茂莉 导师代表三人 研究生代表二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 员:李 笛2评审领导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即申报者不得进入评审小组;涉及到所带学生为申报者的导师代表在相关环节必须回避。3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及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提交的材料
2、组织评定。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与推荐。二、参评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1参评范围: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的硕士研究生。2评选比例、等次及额度:按照学校当年发文的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执行。三、评选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6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所规定的环节。7申请人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
3、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2)课程有补考、挂科、重修科目者。(3)考试舞弊者。(4)在读期间休学及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9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参加同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能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二)评选办法1各级各类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评分高低排序划定相应的级别、等次进行评定推荐。2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按年级人数比例划定
4、指标进行,即在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进行评比。申报者所提供的参评材料须是在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就读研究生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与成果,具体评定依据及办法如下: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3国家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依据及办法:课程考核积分3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60%+上一学年度社会活动积分10%。4参加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科研(学术)成果不能重复使用。(三)课程考核、科研(学术)、社会活动积分计算办法1课程考核积分具体计算办法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
5、下:课程考核积分=各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学分80%+各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程学分非学位课学分20%。各门课程性质最终以学生从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打印纸质版成绩为准。若因学生原因导致教师在评审前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取消其参评资格。2科研(学术)成果积分具体计算办法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等次获奖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200 150 100省部级 100 70 40市 级 30 20 10校 级 20 12 6根据申报者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人数情况及排名按如下标准计分:第一,独立获奖
6、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第二,有 2 名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30%。第三,有 3 名及以上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10%,余者不予计分。第四,所有协会和学会的科研奖励均不计分。(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论文级别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独著/第一作者分值专著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200一级 SSCI、SCI 折算因子属 A+级的期刊 200二级SSCI、SCI、EI 源刊;CSSCI 中折算因子属 A+级的期刊180三
7、级 CSSCI 中折算因子属 A 级的 150四级 CSSCI 收录刊物 120五级 CSSCI 扩展版刊物;北大核心刊物; 80六级会议论文 EI、ISTP、A&HCI、ISSHP收录50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30七级省级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20本项计分按下列标准和办法执行:第一,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第二,论文或专著必须刊载于已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在官方正式渠道(知网、图书馆等)可以检索、下载(注: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第三,著作、SCI、EI、CSSCI(含扩展版)论文、北大核心期刊、SCD 论文,根据作者人数情况及排序按如下标准计分:独立作者,获得在
8、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有 2 名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30%。有 3 人及以上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10%,余者不予计分。(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专利情况 分值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本项计分按下列标准和办法执行:第一,专利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第二,根据发明者人数及排名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独立发明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有 2 名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70
9、%,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30%。有 3 人及以上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 10%,余者不予计分。(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联合科研项目级别 独立主持人 余下排名均分国家级 200 140 60省部级 80 56 24市级 40 28 12校级 30 24 6院级 20 16 4注:对于科研项目类的加分,必须持有项目立项申请书、结项证明书或者项目变更书。3社会工作及活动积分具体计算办法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全院研究生)、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得超过 200 分。
10、(1)思想政治表现与管理人员评价计分(单位:分/项)管理人员评价等级 分值 评分标准优秀 40-50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对学校学院交予的任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良好 30-40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学院交予的任务。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一般 0-30 对各级各项活动参与度不高,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注:管理人员评价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及相关人员组成。(2)导师评价分导师评价等级 分值优秀 40-50良好 30-40日常综合表现等一般 0-30(3)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评价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校级(以学校出具证明为准)60 40
11、研究生工作部院研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50 30 学院院研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团支部书记40 25 学院院研会部长级、党支部支委、团支部支委、班长、助管30 15 学院班委、院研会、党总 20 10 学院、班级支、党支部、团委其他相应人员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第一,相关组织鉴定作为计分的依据,担任的社会职务以相关聘书为依据。第二,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以最高得分计,不能重复计算。(4)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等次获奖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国家级 100 80 60 40省部级 60 40 20 10地市级 40 20 10 5校级 20 15 5 3院级 10 8 4 2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第一,代表学院或经学院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学校、各部(处)和学院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方能计分。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评奖活动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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