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业县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共梳理出行政权力 335 项(其中行政许可 20 项、非行政许可 4 项、行政处罚 193 项、行政强制 28 项、行政征收 2 项,行政给付 0 项,行政检查 77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奖励 1 项,行政裁决 0项,其他权力 9 项) 。 经自查清理后,拟保留行政权力 223 项(其中行政许可 19 项、行政处罚 161 项、行政强制 15 项、行政征收 3 项,行政给付 0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确认 1 项,行政奖励 1 项,行政裁
2、决 0 项,其他权力 10 项) 。行政权力共精简 33.4%(其中行政审批精简 20.8%) 。 二、自查意见 (一)关于 20 项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 19 项行政许可事项。该 19 项行政审批事项,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1 项。根据桂政发201528 号及百政发201521 号,国发201427 号决定取消“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关于 4 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桂政发2015(49)号文件,调整 1 项为行政征收、调整 1项为其他行政权力、取消 1 项;根据桂政发2015(28)号文件,取消 1 项。(二
3、)关于 193 项行政处罚事项 1.保留 161 项,该 161 项行政审批事项,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权力事项已被相应处罚事项所包含取消 32 项。(三)关于 28 项行政强制事项1.保留 15 项,该 15 项行政强制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权力事项已被相应处罚事项所包含取消 13 项。(四)关于 3 项行政征收事项 保留 3 项(其中“水资源费缓缴审批”由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征收) 。该 3 项行政审批事项,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五)关于 77 项行政检查事项1.保留 13 项,该 13
4、项行政检查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权力事项为相应处罚事项的一个环节或已被相应处罚事项所包含取消 64 项。(六)关于 1 项行政确认事项1.保留 1 项,该 1 项行政确认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取消 0 项。(七)关于 1 项行政奖励事项1.保留 1 项,该 1 项行政裁决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2取消 0 项。(八)关于其他 10 项行政权利保留 10 项(其中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由非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 。该 10 项行政权力均为法律、法规所规定,在法律、法规没修改之前不宜调整。三、其他建议 此次政府权力清理要依法进行,主要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权力,保留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乐业县水利局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