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管理系统建设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BIECC ZB4699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 说明 .3 二 招标文件 .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 开标及评标 .12 六 确定中标 .18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 22 第三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32 第四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 51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3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 54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教育考试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3、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 1.2.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5 必须按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1.2.6 应保证投标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应承诺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且所用到的其他知识产权没有侵权 。
4、1.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 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4 1.4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 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项目采购内容和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等均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三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5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项目需求说明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 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
6、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原公告媒体上发布 澄清(更正) 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
7、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 、投标语言 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说明”所列的所有包号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 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6 7.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8、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 纳税证明 6-3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6-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6-5 社会保障金缴纳纪录 6-6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 附件 8 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2 除上
9、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 产品 /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 产品 /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项目 组 人员情况表; 9.2.2 技术 方案、 项目 实施方案 、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 9.2.3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内容。 9.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4),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5)】。 9.4 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说明”中所提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采购人满意。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10.2 投标人应在投
11、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3)上标明相关 产品 /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报价应包括 提供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 产品 /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8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 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 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
12、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 11.1 条 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 14.3 条) 。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者 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 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
13、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信息见第四章。 11.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9 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14、退还的除外 。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和副本 5 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
15、,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 1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 A4 纸),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 A4 纸)。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 10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16、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 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 ” (如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 14.1-14.3 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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