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皖西学院 大学生 学科 与 技能 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院发 2016 8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使 我校学科与技能竞赛 管理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积极完善竞赛 开展模式, 科学构建教研结合、项目驱动、多部门协同的竞赛实施
2、体系和格局 。 分类分层引导组织引导大学生开展竞赛工作, 切实提高竞赛效果,充分发挥竞赛育人作用,不断提高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 二 章 竞赛 范围 与 类别 第 二 条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企业或行业协(学)会 、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 且经学校认定的, 在校大学生 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第 三 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 分为以下几类 : A 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
3、2 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 类赛事: A 类赛事的省级赛事 ; 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 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经信 委 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 类赛事: A、 B 类竞赛以外 的(不含校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其他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 第 三 章 竞赛的 组织管理 第 四 条 学校 成 立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 组长 ,教务处、 校团委 等部门 组成的 学科 与 技能竞赛 工作 领导组 (以下简称“ 竞赛 领导组 ”) ,领导组 下设 办公室 ,办
4、公室挂靠 教务处 。 第 五 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由 领导组统一 组 织领导, 领导组 办公室协调 管理 ,有关学院承办 、组织与实施,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 竞赛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一) 竞赛 领导组 宏观规划、 组织协调 全校 各类竞赛活动 , 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 审核 全校年度竞赛 经费 的 预算。 (二) 竞赛 领导组 办公室 负责 各类学科与技能 竞赛 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竞赛工作方案 及 经费 使用审核、 工作量 补助 和 相关 奖励核算 , 各类竞赛结果公布及相关 资料 归档 等 。 (三) 各学院 是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 制订所承办竞赛项目的 实施方
5、案 , 负责竞赛的 通知 发布、 宣传 动员 、组织学生报名 ;落实 项目负责人和 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 展 相关专题 培训 ; 安排竞赛所必需的仪器 设备、材料和场地等 ; 竞赛期间的安全和3 后勤保障; 竞赛经费预算及 项目 开支的审核 ; 完成竞赛工作总结,做好有关材料存档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 六 条 学校对所有竞赛均实行项目 制 管理 , 承办单位由学校指定或学 院申报 审批 确定 。 各 承办单位 在接受承办任务 后 , 应 及时 提交竞赛项目申报材料,明确提出实施方 案 (包括是否需要校级选拔赛及奖项设置等) , 细化 经费预算、预期成绩等,经 领导组 办公室审核后,方
6、可组织实施;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 应 向 竞赛 领导组 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图片等竞赛相关材料 ,履行 经费 报账手续 。 第 四 章 竞赛 经费 使用 第 七 条 学校 将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列入“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预算, 对 A、 B 类 竞赛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C 类竞赛项目根据学校总体预算适当给予资助。 第 八 条 各学院应于每年底对下一年度 A、 B 类竞赛项目及所需经费做初步预算,并向竞赛领导组办公室提交详细的竞赛经费预算,竞赛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校年度竞赛经费预算。 第 九 条 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资料费,竞赛所需的元
7、器件和耗材费,参加与竞赛有关活动的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 ,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补助,专家指导评审费, 以及 必须开支的组织 和 宣传费等。 第 十 条 竞赛经费 应由项目负责人 严格 遵照 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在竞赛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内 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 第十 一 条 使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归学校所4 有 , 承办单位应 当 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进行 管理。 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参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 作品由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应移交学校存档。 第 五 章 竞赛 奖励办法 第十 二 条 参加各类竞赛的学生,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 大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
8、 。 第十 三 条 学校对在 A、 B 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视获奖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十 四 条 对 参加 A、 B类竞赛项目 获奖的学生 和指导教师 , 学校分别 在综合测评、 年度考核、 评奖评优、 职称评聘 等方面加以体现 。一个获奖团队或获奖学生对应一个指导教师或团队,以参赛报名信息为准。 第十 五 条 对于优秀竞赛成果,经申请 和评审 ,可以 培育 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优先帮助 优秀 竞赛 成果 进行专利申请 , 推荐参加 各类评奖评优和 相关学术活动。 第六章
9、竞赛指导工作量 第十 六 条 学校对 教师 指导 A、 B 类竞赛项目给予工作量 补助 。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 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情况记录表,竞赛结束后由 承办单位 统一 归档 ,并汇总报送竞赛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 补助的 指导 工作量 根据相应级别分别按超课时 标准 计算课时酬5 金 , 不计 入 教学 总课时 。 补助 办法如下: (一) 教师指导 学生 以 团队 形式 直接参加 A、 B 类竞赛,按每队10 标准课时 补助 , 原则上 每 项赛事指导工作量 补助 总额不得超过 60标准课时。 (二) 教师指导学生 个人 并 以论文、作品等形式参加 A、 B 类竞赛,按每 人
10、2 标准课时 补助 ; 原则上 每 项赛事指导工作量 补助 总额不得超过 30 标准课时。 (三)经 B 类竞赛选拔参加 A类竞赛的 指导工作量 补助 在原来基础上增补 50%。 ( 四 )竞赛项目负责人承担竞赛的组织 、经费预算等相关 工作,每项竞赛负责人 组织工作量 补助 10 标准 课时 。 第十 七 条 推进竞赛活动课程化,鼓励各学院 围绕我校品牌赛事开设相关 综合 培训 类 课程, 经学校批准开班上课的, 可以 纳入 学校 通识教 育 选修课程 计算教学工作量 ,并计入教学总课时 。 第 七 章 附则 第十 八 条 以学生个人报名参加的大学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 等,以及 其他 特殊 类 竞赛 指导 教师 的奖励和 工作 量 补助 办法 , 由 承办单位申报, 竞赛领导组 研究 另行 决 定。 第十 九 条 A、 B 类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 竞赛项目列表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认定与更新。 第 二 十条 本办法自 颁布之 日 起执行, 由 学科与技能竞赛 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2016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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