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2018 年 农 产 品 产 地 初 加 工 补 助 项 目 实 施 方 案为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任务,改善我省蔬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 13 号)的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我省主要蔬果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各类蔬果产地初加工设施,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 330 座以上初加工设施的建设任务,重点建设蔬果产后商品化处
2、理中心、蔬果冷藏库,实现蔬果产后净化、分级、包装、冷藏、二维码标识、冷链配送,提高产品质量与入市品级。二、实施区域根据全省摸底调查及各地市县项目申报的情况,按照蔬果产业发展基础好、农民需求旺盛、政府重视支持、部门工作扎实、技术服务有力等条件,优先扶持蔬果生产重点区域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蔬果冷藏保鲜库建设,确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仙游县、明溪县、宁化县、尤溪县、将乐县、建宁县、永安市、永春县、晋江市、南安市、龙文区、漳浦县、诏安县、南靖县、龙海市、延平区、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区、新罗区、长汀县、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
3、等 35 个县(市、区)为 2018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实施县。三、建设内容1.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 2 个 100 吨以上冷藏库;配备净化、消毒、分选分级、包装等自动化生产线;配备二维码标识设备,产品包装采用二维码标识,实行一品一码;配备预处理、恒温处理车间;配备冷链运输车等冷链物流系统(或与专业物流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上设施若已建,可不重复建设。2.蔬果冷藏库农业农村部安排我省2018年需完成330座初加工设施建设指标,在首先满足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冷藏库的前提下,剩余指标可用于经营主体建设蔬果冷藏库(设施规格见附表1)。四、补助对象、方式及条件补助对象为种植大户
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 补” 方式,按照规 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建设主体必须拥有长期稳定的自有或订单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验收前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监管,并在包装物上贴可追溯二维码,部分产品进入所在设区市、县(区)沃尔玛、永辉、新华都等主要超市销售或直接配送或门店销售。五、补助范围及标准1.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补助范围为2018年当年新建的冷藏库、真空预冷机、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冷藏库按照农
5、业部2016年下发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详见附表1);每个中心补助一台真空预冷机,按照总造价的30%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一条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按照生产线总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蔬果冷藏库补助范围为2018年当年新建的蔬果冷藏库。补助标准按农业部2016年下发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详见附表1)。六、实施要求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县根据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厅备案,具体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一)项目审核审批。项目实施县农业局、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农产
6、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县农业局、财政局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注册地(或项目建设实施地)乡镇府核实相关信息。(二)项目公示。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即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初步确认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七天),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兑付补助资金前再次进行公示(七天)。(三)信息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本项目实行两次管理信息录入制度。即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农村部“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hm.
7、ncpjg.org.Cn)。(四)项目验收。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以农业部201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为主要依据,采取实地测量、核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逐一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技术标准。(五)加强监管和绩效评估。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将按照福建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闽农综 201835 号)和 2018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政策项目绩效目标表,适时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估,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
8、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同时项目县应做好自查、自验、信息录入工作,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和 12 月 25 日向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向省农业厅、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附表 12018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目录设施类别 设施类别代码 规格 补助标准(元)011 50 吨 50000012 100 吨 105000021 200 吨 165000022 300 吨 220000023 400 吨 290000组装式冷藏库024 500 吨 340000附表 2农产品
9、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设施建设申请表申请表编号: 申 请 者 ( 姓 名 或名 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详细通讯地 址 (或 住 址 ) 省 市 县 乡 村邮政编码申请补助设施名称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申请理由申请人或法人签字以上栏目由申请者填写。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同意建设设施名称: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审批人:日期:20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审批人:日期:20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县级联合验收意见设施编号:是否同意验收合格:验收人:日期:20 年 月 日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注:1.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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