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和内容目 录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审核2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审核7三、开发未确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值业、林业、渔业生产的审核11四、建设征用土地审查14- 1 -五、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占用基本农田审查19六、开采地热水资源许可24七、勘查地热水资源许可27八、采矿许可证审批29九、具体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查32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查35十一、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同意39十二、临时使用土地的
2、批准42十三、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5十四、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查47十五、土地使用权出让51十六、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55十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58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审核(一)工作流程框图- 2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用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二、预审 四、召开征地协商会 一、申请、受理三、选址定点 五、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 六、委托勘测定界 七、编制一书四方案 八、会审 九、拟文 十、报批 十一、批复 十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3、规划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到实地踏勘确定用地位置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乡(镇)、村分管领导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 耕地保护股概算财务室收 费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勘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 由相关股室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 逐级上报审批县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复文件耕地保护股工作人员拟编股长审定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张贴到被征地村组十四、补偿登记 十五、移交供地十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 取得省、
4、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 股按法定程序办理供地报批手续和供地十三、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十三、征地补膛安置方案公告 十五、移交供地- 3 -(三)工作流程职责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预审(2 个工作日)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3、选址定点(2 个工作日)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用土地位置。4、协商征
5、地(4 个工作日)由局分管领导、耕地保护股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协商征地补偿安置事宜,乡(镇) 、村分管领导及用地单位参加协商,签订征地协议书。5、概算和预收征地所需费用(3 个工作日)耕地保护股概算,通知财务室收取用地单位应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预收征地的各种规费。财务室收清用地单位预交的征地所需费用后,反馈耕地保护股。6、勘测定界(不承诺工作时限)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7、编制“一书四方案” (3 个工作日)- 4 -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6、 供地方案 ,并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审查结论性意见。8、会审(2 个工作日)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并提出意见。9、拟文(3 个工作日)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到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10、报批由耕地保护股和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等。11、批复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1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
7、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1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 、村予以公告。14、补偿登记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 -15、移交供地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和供地。(四)业务办理时限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
8、,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不含等待委托勘测定界时间) 。(五)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2、建设用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7、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六)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2 条、26 条、31 条、44 条、45 条、46 条、47 条、48 条;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16 条;3、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 4 条、6 条、7 条;4、 划拨用地目录第 6 条;5、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9、19 条、25 条;- 6 -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 4 条;7、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 6 条;8、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 4 条。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审核(一)工作流程框图- 7 -(二)主办及协办股室主办股室:耕地保护股。协办股室:规划股、土地利用股。二、预审 三、选址定点 四、委托勘测定界 五、编制一书四方案 六、会审 七、拟文 八、报批 九、批复一、申请、受理 十、移交供地用地单位申请,耕地保护股受理 规划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和用地单位到实地勘测确定用地位置耕地保护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勘测定界图和定界技术报告工作人员拟编制由相关股室
10、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 耕地保护股拟文,分管领导签批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供地报批手续和供地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审批耕地保护股股长审定- 8 -(三)工作流程职责1、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要求的报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收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预审(2 个工作日)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时要求一并提交:(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耕地保护股将上述材料转规划股预审。3、选址定点(2 个工作日)耕地保护股、
11、规划股与申请用地单位共同实地踏勘,确定拟用土地位置。4、勘测定界(不承诺工作时限)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并在时限内提交成果。5、编制“一书四方案” (3 个工作日)由耕地保护股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用土地方案 、 供地方案 。6、会审(2 个工作日)由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土地利用股、矿产资源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等按其审查内容逐一审查,并提出意见。7、拟文(3 个工作日)由耕地保护股代表县国土资源局拟定向州国土资源局递交的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请示 。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到州、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12、9 -8、报批由耕地保护股和用地单位逐级上报审批。9、批复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下发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文件。10、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取得省、州批复文件后,移交土地利用股按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手续。(四)业务办理时限从收到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土地征用报件;已受理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不含等待委托勘测定界时间)(五)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办件材料1、申请用地的请示和县人民政府对申请用地请示的批示;2、建设用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4、初步设计批文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6、城建部门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8、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占用或征用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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