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置视频指挥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采购办公室 2018年 8 月目录 第一章 .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 4 - 第二章 . 供应商须知 . - 5 - 一、 说明 . - 5 - 二、 谈判文件 . - 5 -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6 - 四、 响应文 件的递交 . - 9 - 五、 谈判 . - 9 - 六、 成交 . - 10 - 第三章 . 项目需求书 . - 12 -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对 购置视频指挥设备项目 所需的下述有关货物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报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购置视频指挥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B
2、JXF-2018-054( Z) 项目预算: 19 万元 二、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 号 联系电话: 010-82215624、 5683 三、 服务及更换设备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参数: 总队 机关拟为司令部信通处购置以下内容: 1 套 4G 单兵图传终端、 2 套高清指挥视频终端、 2 套高清摄像机、 2 套线材配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四、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 4.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 报价人必须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报价邀请,且 按 报价 邀请的规定 登记 获取 了 采购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5 报价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之外; 4.6 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 五、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 1)网上自行下载,见附件。或者前来领取。 ( 2)前来领取: 2018 年 8 月 20 日 -8 月 26 日(
4、节假日除外)上午 9: 30-下午17:00(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 号 624 室,联系电话:010-82215624。 六、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 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及谈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 号 626 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第一章 .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供应商须知
5、 资料表 1 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西直门南小街 1 号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3 澄清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 3 天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4 语言:中文 报 价 和 货 币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5 报价币种 :人民币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天 报 价 文 件 的 递 交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 2018年 8月 27日下午 15: 00(北京时间)。谈判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谈判小组电话或传真等谈判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后勤部办公室 (北
6、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 号 626 室) 谈判内容:谈判小组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8 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则招标人无法支付。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9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10( 2.3) 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供应商须知 资料表 11 1.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文件,否则将失去成交人资格。 第二章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1.1 招标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性资金。 2 合格
7、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谈判邀请、购买了谈判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谈判将作为无效谈判被拒绝。 2.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
8、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2.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谈判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报价。 2.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和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6 招标人和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报价将 被拒绝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3 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和招
9、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人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补偿。 二、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系统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资料表中所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前收到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 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答复中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 6 对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
10、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收妥。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语言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供应商提 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制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 报价部分 ( 1)报价函 ( 2)总报价表 ( 3)分项报价表 8
11、.1.2 商务部分 ( 1)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B、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缴纳 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D、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2、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 完整的(正反面);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0) E、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
1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 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F、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G、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2)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 3)商务条款偏离表 ( 4)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 5)供应商情况表 (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报价担保函格式 ( 7)政府采购信用担
14、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 8)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如适用) 注: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信用担保报价担保函,其响应文件中不必提供( 1) -D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8.1.3 技术部分 ( 1) 报价产品 /服务说明,产品 /服务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 2) 详细的产品 /服务报价清单; ( 3) 供应商推荐的供招标人选择的配套产品及系统配置清单; ( 4)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具体措施; ( 5) 主要报价产品授权书; ( 6) 技术偏离表。 8.1.4 供应商应按附件的要求提
15、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1.5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 项目单位名称; 谈判地点及时间;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报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报价如果出现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响应文件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9.2 报价表中的所报总价应已包括供应商若最终成交,应缴纳的与所报货物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9.3 报价总价 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
16、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9.4 供应商按上述 9.1 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谈判小组评审方便,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9.5 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应答和报价,不得分拆只选择部分项目报价;供应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10 报价币种 10.1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四、 响应文件的 递交 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2.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五、 谈判 13 谈判工作 13.1 项目谈判小组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成。 13.2 谈判小组将与进入谈判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应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为加快谈判进程,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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