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市 2015 年度城市公用电费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株洲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及灯饰管理处(以下简称灯饰管理处)、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以下简称畜牧兽医水产局)、株洲市流芳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流芳公园)、株洲市神农公园(以下简称神农公园)、株洲市石峰公园(以下简称石峰公园)、株洲市天鹅湖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天鹅湖公园)、株洲市文化园(以下简称文化园)和株洲市湘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公司)8 个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了2015 年城市公用电费项目。其中灯饰管理处为城市公用电费专项资金主要使用单位。财政局 2015 年年初预算安排城市公用电费专项资金 4,573.
2、36 万元,实际拨付资金 4,537.68 万元(拨付灯饰管理处资金 4,191.75 万元,其他公园及湘江公司共计 345.93 万元),结余资金 35.68 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 年住建部令第 4 号)、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容貌规定的通知(株政发2009 19 号),株洲市 电费附加支出 绩效评价项目的目标是既保证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美化,同时又能够节约能源,减少电费支出,促进两型社会发展,探索城市照明节能之路。(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灯饰管理处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3、属副县级差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景观亮化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新建和改建工作,参与制定本市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维修养护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临街高层建筑景观照明工程的指导、审批和验收;负责全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中与电业局及楼栋业主用电手续的申请办理、电费抄表、报送及核拨;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的微机监控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照明网络的安全。神农公园、石峰公园、天鹅湖公园、流芳公园属于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主办的城市公园,文化园为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单位。神农公园、石峰公园、天鹅湖公园、文化园主要作用是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给人民群众提供
4、休闲场所。流芳公园是我市唯一的纪念性主题公园,是我市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畜牧兽医水产局为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株洲市东湖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东湖公园)为其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畜牧兽医水产局将 2015 年城市公园电费资金拨付至东湖公园,由东湖公园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工作目的通过对株洲市城市公用电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绩效,提出完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合理编制预算和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二)绩效评价原则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
5、原则、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小组成员采用成本效益法、抽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实地考评、询问了解、材料核实等工作程序,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多维度对该项目资金绩效进行评价。(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湖南中天华会计师务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日接受财政局委托,对 2015 年度株洲市城市公用电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首先确定评价指标,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等,被评单位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自评;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9 月 23 日对被评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9 日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就初步评价结果与市财政局、被评单位
6、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征求其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核实,修改评价报告;于 2016 年 月 日提交正式绩效评价。三、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财政资金情况财政局安排 2015 年株洲市城市公用电费专项资金4,573.36 万元,实际拨付资金 4,537.67 万元,结余资金 35.69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为 99.22%。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变电箱改造 电费 合计金额1 灯饰管理处 441.00 3,750.75 4,191.752 天鹅湖公园 0.00 86.02 86.023 神农公园 0.00 71.22 71.224 石峰公园 0.00 67.23 67.235 畜
7、牧兽医水产局 0.00 47.00 47.006 湘江公司 0.00 31.75 31.757 文化园 0.00 29.04 29.048 流芳公园 0.00 13.66 13.66合 计 441.00 4,096.67 4,537.67(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灯饰管理处实际使用资金为 4,191.75 万元,所占总资金比例为 92.38%;天鹅湖公园、神农公园、石峰公园等 7 个单位电费支出 345.93 万元,占全市电费总资金的 7.62%。1、灯饰管理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灯饰管理处共计使用资金 3,998.71 万元,其中用于 15台变电箱改造经费 247.96 万元,2015 年度 1
8、-12 月电费3,750.75 万元(含实际电费 3,700.75 万元及节能返还费用 50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为:95%。具体电费明细表见附件一。图 1-灯饰管理处 2015 年度电费分布明细2、其他单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天鹅湖公园、神农公园、石峰公园等 7 个单位电费采取由财政负担采取先预拨再核实结算方式,共计支出 345.93 万元。其他单位电费电量情况见附件二。(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执行株洲市财政公共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9、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今后申请各类财政补助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除东湖公园电费 47 万包干外,其他单位采用实报实销,由市财政局将电费直接拨付给各单位。(四)项目实施情况分析1、电费情况灯饰管理处先后制定了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审查流程、景观照明巡查管理制度、亮化抄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路灯设施维修管理制度、微机监控室值班制度、设施监察值班管理制度等。灯饰管理处对路灯采取智能化控制,安装了路灯监控平台,实现了路灯远程控制。部分路段安装了路灯单灯控制系统及路灯变动功率控制装置,实现了路灯调光节能运行及路灯分时节能运行。灯饰管理处节能措施为限、改、换、清、调五种。其中:“
10、限 ”为 根据不同 时段的照明需求, 对道路路灯采取限 时限量的节能措施,对城区主、次干道、城郊结合区域道路、工业园区、快速环道、立交桥等采取关闭人行道照明灯、间隔亮灯、半夜灯等模式。“改 ”为对箱变电容柜进 行改造,减少无功损耗,提高功率因素,从而降低力调电费。“ 换” 为将红旗广场至长江广场的 242 基共 1748 火华灯由 150W 的高压钠灯更换成 65W 的 节能灯。在月形山、茨菇塘路段,将高压钠灯电感镇流器更换成电子镇流器,降低功耗,共更换 84 个。“清” 为对外接灯饰管理处电源的单位、团体,进行清理,目前已拆除外接电源点 11 个。“ 调” 为调整关灯 时间,景观亮化楼宇的关
11、灯时间提前至 22:00。2、变电箱改造灯饰管理处拟对 15 台变电箱进行改造,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改造变电箱 9 台,二期改造变电箱 6 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对外招标,并签订合同,目前资料仅收集到一期变电箱改造合同,二期变电箱改造中标通知书。相关竣工结算资料暂未提供。(五)项目绩效情况分析1、产出数量(亮灯率)本次对市灯饰管理处对全市路灯亮化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统计记录,计算得出 2015 年亮灯率主干道为99.74%、次干道 99.61%、居住区道路 99.60%,达到了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亮灯率标准要求,即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 97,支路、居
12、住区道路的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 95。株洲市 2015 年度亮灯率情况见附件三。2、产出质量近年来,灯饰管理处主要采取限时关闭路灯方式节约城市照明电费, 我们 根据灯饰管理处提供的株洲市主干道路路灯数据,对部分道路进行了抽查,统计其关闭路灯情况、运行功率密度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可节约功率情况。抽查道路情况为:石峰区:建设路建设北路段、石峰大道响石路段、红港西路段;芦淞区:建设路建设中路段、建设路建设南路段、人民路人民中路段、芦淞路、新华路新华东路段、桂花路(又名玫瑰路);天元区:泰山路、泰山路泰山西路段、嵩山路、长江路长江南路段、炎帝大道。经计算,石峰区抽查道路主干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功率密度
13、平均值为 1.76;芦淞区抽查道路主干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平均值为 2.21;天元区抽查道路主干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平均值为 1.46。抽查道路主干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平均值为 1.81,高于国家最高标准 1.20。具体抽查路段情况见附件四-六。3、产出成本(单灯电费成本)我们根据市灯饰管理处提供的株洲市路灯及农电数据进行测算,株洲市路灯及农电电费单价平均为 0.8774 元/度,电量为 3,642.17 万度,电费支出总计为 3,195.64 万元,路灯数量盏数为 45,623 盏,单灯电费成本为 0.07 万元/盏。具体明细见附件七。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14、存在的问题1、部分路段运行功率密度仍超过国家标准我们对石峰区、芦淞区、天元区部分道路进行抽查,虽然灯饰管理处虽采取节能措施,全年共计全夜灯 3403 盏,半夜灯 228 盏,常闭灯 1989 盏,虽然其运行功率密度有所下降,但部分路段运行功率密度仍超过国家标准。具体抽查路段情况见附件四- 六。抽查路段超过国家标准情况表序号 市区名称 道路名称 运行功率密度 (LPD) 照明功率密度国 家最高标准1 石峰区 建设路建设北路段 1.22 1.22 石峰区 石峰大道响石路段 1.58 1.23 石峰区 红港西路段 2.48 1.24 芦淞区 建设路建设中路段 2.33 1.25 芦淞区 建设路建设南
15、路段 2.33 1.26 芦淞区 人民路人民中路段 3.34 1.27 芦淞区 芦淞路 1.8 1.28 荷塘区 新华路新华东路段 1.94 1.29 荷塘区 桂花路(又名玫瑰路) 1.62 1.210 天元区 嵩山路 1.6 1.22、节能改造并未全面推广灯饰管理处虽对部分路段(株洲大道、迎宾大道等 9 条道路)逐年进行 LED 节能改造,但并未 进行全面辐射,大部分路段仍使用原有的高压钠灯。因高压钠灯固有功率问题,导致目前仍有部分路段运行功率密度仍超过国家标准。3、设备尚未完全自动化我们对实际亮灯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路段为长江西路路段,亮灯可实现远程遥控管理。但据灯饰管理处人员介绍因节假
16、日或政府要求需临时改变全市路灯亮灯情况,大范围调整路灯亮灯情况仍需人工手工调试,耗费大量人力物力。4、各公园(除东湖公园外)电费采取实报实销政策,暂无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5、具体账务核算未进行专账处理本次抽查单位畜牧水产局及灯饰管理处对变电箱改造项目并未进行专项核算。(二)建议1、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对路灯设计验收的主干路段,重新检查其照明密度,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功率,节约电能。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于 2007 年 7 月 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前株洲市存在着大量主干路段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功率密度过高的现象。建议对株洲市主干道路灯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新检查其照明密度,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功率、节约电能。2、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全面推进 LED 路灯节能改造工作鉴于目前灯饰管理处采取“限、改、换、清、调” 五种方式节约城市公用电费,已取得良好效果,在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之中我们联合灯饰管理处结合全市路灯实际情况提出全面推进对全市路灯由现有的高压钠灯全面改造成 LED 灯建议。据测算,仅 2012 年长江路改造的 618 盏 LED 路灯年节约电费为 38 万元,推行全市 30000 盏路灯全面改造预计年节约电费将达 1800 万元。实行 LED 等全面改造政府投资为:以 8 年为期限每年节能返还电费 1500 万元,共计节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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