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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DOC

1、- 1 -亭 湖 区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与 废 弃 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849 号)、 盐 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 201850 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 38 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 201853 号)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江苏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管委会,大洋湾景管办。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第四条 根据省、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 -重点工

3、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要依据省、市、区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2018 年至2020 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 2020 年年度考核对“ 十三五” 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一)自查

4、评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第二年 1 月中旬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农委和区环保局。(二)实地检查。第二年 3 月上旬,区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三)第三方评估。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四)综合评价。根据日常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 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

5、委会)自查评分情况,区农委和区环保局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作出综合评价,及时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区人民政府。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 100 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通报,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街道、经济区),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约谈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

6、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委、区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2.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3. 概念解释- 4 -附件 1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 分)1. 组织领导(5 分)成立镇(经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环保、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水利、村建、国税、质监、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各地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

7、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镇(经济区)政府(管委会)与各村(居)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计分方法:区农委、区环保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2. 扶持政策(20 分)出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等进行补贴。计分方法:区农委、区环保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3. 政策落实(10 分)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

8、业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入全省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的畜禽养殖废弃- 5 -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计分方法:区农委、区环保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4. 执法监管(15 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本地区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 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

9、许可证核发工作。计分方法:区环保局、区农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 分)(一)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完成率(10 分)。1. 指标解释禁养区完善划定后,禁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占需关闭养殖场的比例。2. 计分方法2018 年度考核:2018 年底前调查统计辖区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并建立需关闭养殖场清单,以文件报区环保局、区农委的得 10 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2019 年度考核:2019年 6 月底 100%完成关闭得 1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3. 数据来源区环保局、区农委根据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月报调度数- 6 -据,结合实地检查。(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

10、0 分)1. 指标解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2. 计分方法20182020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别为71%、75%和 78%以上 。达到年度目标 的,得 10 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3. 数据来源区农委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5 分)1. 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按照省农委、省环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

11、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农牧2017 7号)要求,通过治理检查认定(不含无法治理而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2. 计分方法20182020 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 85%、95%、96%以上;其中,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 7 -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 95%、100%、100%。两者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 15 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3. 数据来源区农委行

12、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四)小型以上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0 分)1. 指标解释指符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并通过各地农业、环保等部门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年初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百分比。列入规模养殖场治理率核算的畜禽种类为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肉牛和羊。2. 计分方法2018 年,大型规模场治理率达 100%,规模以上养殖场治理率达 90%;2019 年,规模以上养殖场治理率达 95%,小型规模场治理率达 50%;2020 年,规模以上养殖场治理率达100%;小型 规模场治理率达 100%

13、。达到年度目标的,得 1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3. 数据来源区农委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和小型规模养殖场治理季报),结合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五)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镇有机肥施用比例(5分)1. 指标解释- 8 -指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镇有机肥施用比例。2. 计分方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镇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计 5 分;未达标的不得分。3. 数据来源区农委行业调度数据。无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的镇(街道办、管委会),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 100 进行折算。三、加减分1.

14、 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适当加分,最多加 3 分。2. 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件扣 2 分;被省、市、区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 1 分。四、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 2014119 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 29 号)有关规定确定。- 10 -附件 2考核指标及评分表考核

15、内容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成立领导机构(2 分)签订目标责任书(2 分)组织领导(5 分)召开专题会议(1 分)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 0 分。扶持政策(20 分)出台相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20 分)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 0 分。沼 气 发 电 和 生 物 天 然 气 入 网 政 策 (2.5 分 )沼 气 和 生 物 天 然 气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5 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5 分)政策落实(10 分)用地用电政策(2.5 分)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 0 分。养殖环评制度落实(5 分)依法查处(5 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 分)执法监管(15 分)排污许可证核发(5 分)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 0 分。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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