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塘沽海洋高新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塘沽海洋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禁突击发展。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二条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写出入党申请书 (一、 1)(详见附件目录),交本单位党支部。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本人或指派
2、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或党员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一、 2),并将谈话情况记入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一、 3)。党支部建立申请人档案,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申请书的内容: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正式向党组织提出 书面申请的同志中确定。申请人申请入党一年以上,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还要经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分别填写党员推
3、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二、 1)、群团组织推优表(二、 2)、支委会 (支部大会 )会议记录(二、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二、 4)。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生产、工作、学习 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 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五条 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培养联系人登记表(二、 5),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
4、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 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
5、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 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二、6)有关内容。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共青团员还要经团组织推荐)、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 (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 )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会议记录(三、 1)、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记录(三、 2)、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三、 3)、发展对象备案表(三、 4) 第九条 发展对象
6、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填写入党介绍人登记表(三、 5)。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问题的政治立场有 一个全面的了解。政治审查的主
7、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证明材料需加盖党委公章。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三、 6)、关于 之( 关系)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 7)、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三、 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8、第十一条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填写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三、 9)。 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预审。确定发展对象一年以上,支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形成意见后,填写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意见、发展党员工作 预审表,要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的意见。预审的重点:一是党员条件。通过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
9、备发展条件。二是入党手续。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规范、完备。 预审阶段的入党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3.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实表 4. 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5. 群团组织推优表 6. 支委会 (支部大会 )会议记录 (确定积极分子) 7.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8. 培养联系人登记表 9.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复印件) 10.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意见会议记录 11.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12. 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确定发展对象) 13. 发展对象备案表 14. 入党介绍人登记表 15. 发展对象政审表 16. 关于 之
10、(关系)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7. 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8.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 19. 支委会(支部大会)审查意见 20. 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 21. 思想汇报 22. 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原始票) 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手续。 第十三条 发展前公示。经预审,对拟接收的新党员的情况,在召开支部大 会之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 ,填写关于拟接收 XXX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等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7-15 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
11、发展,及时召开支部 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对发展党员有信访情况的,填写发展党员工作信访情况记录(六、 6)。 第十四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 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五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开会。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
12、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四)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形成的书面意见(六、 5)与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六、 3)放入档 案中。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 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所有材料(一、 1四、 7,六、 1 六、 3)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3、,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 条 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及预备党员谈话记实表(四、 8)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十八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议审批程序为:谈话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委员们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写 党委会会议记录(
14、四、 9)和预备党员备案表(四、 10)。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十九条 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党总支)组织进行,并填写入党宣誓活动记实表(五、1)。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一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
15、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五、 2),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所在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提出意见。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提出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 二十五条 上级党委预审。具体程序同接收新党员的预审程序。转正材料包括:五、 1 五、 6,详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 转正公示。具体程序同发展前的公示程序。填写五、 7 五、 8。 如对发展党员有信
16、访情况的,填写发展党员工作信访情况记录(六、 6)。 第二十七条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程序同召开讨论接收预 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填写五、 9 五、 10。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形成的书面意见(六、 5)与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六、 4)放入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 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填写入党志愿书及五、 11.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填写五、 12,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 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证明材料,教育考察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原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二章 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通常,由塘沽海洋高新区管委会党委负责本区域发展党员的审批。但是,属于政策性较强的人员入党时,管委会党委在未正式对其履行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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