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安县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一 年 三 月 - 2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 公布 - 3 - 4.8 应急解除或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
2、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 4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河池市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 都安 行政区域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 、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 、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4、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 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 5 - 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都安县 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 , 发生全 县 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5、挥部指挥长由 都安县 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 县 长担任,河池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 县 气象局局长 、 县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担任副总指挥。 受指挥长的委托,指挥长的指挥权限替代次序为:副秘书长、气 象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为 县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 气象局、 县 水利局 、县 水文 水资源 局、 县 民政局、 县 国土资源局、 县 农业局、 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 市 市政管理局 、 县 安全 生产监管局、 县 教育局、 县 公安局、 县 发展改革委、 县 财政局、 县 交通 运输管理局、 县 环保局、县 卫生局、 公路局 、 县 林业局、 县 旅游局
6、、 县 粮食局、 县 水产畜牧兽医局 、 供电局 、 县广电局、 广西 电信 都安 分公司、中国移动 广西都安 分公司、中国联通 都安 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 县 气象局,办公室 主任由 县气象局分管 领导担任,具体事务由 县 气象局承担。 各 乡 ( 镇 )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 6 -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 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
7、执行 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全 县 气 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 县 气象灾害的应急协调工作。 县 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 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 和上报工作;组织
8、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县 水利局:负责及时 提供和交 换 洪涝、 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 水文水资源局 : 负责涉水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与水文情报 。 县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 和指导 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 指导 转移、安置、 组织 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县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 采取紧
9、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 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 7 -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 工程 的 规划和建设工作。 县 安全生产监管 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 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矿山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尾矿坝的防洪、防坍塌
10、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 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 公安局:负责 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 ,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 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地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 财政局:负责 协调统筹 安排气象灾害事
11、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 交通 运输管理 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道路 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 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 环保局:负责 开展环境监测并 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 ,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 保护 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 卫生局:负责组 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 8 - 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
12、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公路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公路和有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及时统计提供受灾信息。 县 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林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林业系统受灾情况,对林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 旅游局:负责协 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 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点景区 等相关旅游企业 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 工作 , 遇到突发气象灾害 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 相关 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县 粮食局 :负责落实防灾
13、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负责组织指导粮食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 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产、畜牧养殖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供电局 :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 ,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县 文化 广播 电视 管理 局: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 由气象部门提供的 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报道救灾、灾害情况; 配合 和 协助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广
14、西 电信 都安 分公司、中国移动 广西 都安 分公司、中国联通 都安 分公司 :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 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 通- 9 - 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2.2.4 各 乡 ( 镇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
15、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 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 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 教育、公安、民政、环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水产畜牧业、 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 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
16、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要组织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 10 - 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 警级别。预
17、警级别分为级(特别 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I 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 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要组织相关部门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 地方 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 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
18、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要在学校、 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 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提前公告 。 3.3 预警准备 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 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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