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前言 危害通識理念及危害通識制度用辭定義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之適用標示有關規定物質安全資料表配合措施結語,壹、前言,日常生活及工作場所中,普遍使用化學物。事業單位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質之數量、種類越來越多,危害程度也越大。化學物質具有火災爆炸或有害人體健康之危害特性。雇主及勞工能獲知危害資訊,採取預防對策,避免職災發生。政府立法保障在危害物質作業環境下,勞工身體之安全與健康。,6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 雇主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 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 7我國於81年12月28日訂法施行。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8危害通識制度,納入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9
2、於88年6月29日修正發布。,貳、危害通識理念及危害通識制度,風險(Risk):為發生事故的機率與嚴重性之 量度。危害通識理念:【雇主】有危害告知之責任【勞工】有知的權利,危害通識制度,危害物質與勞工間建立認識、溝通制度。 安全(Safety):對於風險可接受性的一 種主觀判斷。業者建立危害通識制度,做好危害預防工 作,可降低風險。,參、用辭定義,一.何謂危險物? (1)爆炸性物質。 (2)著火性物質。(3)氧化性物質。(4)引火性液體。(易燃液體) (5)可燃性氣體。(6)爆炸性物品。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危險物的分類:1.爆炸性物質 2.著火性物質3.氧化性物質4.引火性液體
3、(易燃液體)5.可燃性氣體6.爆炸性物品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二.何謂有害物?,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予標示之有害物 係指(1)有機溶劑 (2)鉛(3)四烷基鉛(4)特定化學物質(5)其他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有害物分類:1.有機溶劑2.特定化學物質3.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4.放射性物質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三、製成品,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 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分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 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釋出危險物質。四、何謂容器? 係指任何袋、筒、瓶、箱、罐、桶、反應器、儲 槽、管路及其他可盛裝危害物質者。 五、製造商 指製造危害物質
4、供批售、處置或使用之事業單位。,肆、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之適用,【危險物】應標示: (施行細則9條)【有害物】應標示: (施行細則10條),危害通識規則不適用之物品,一、有害事業廢棄物。二、菸草或菸草製品。三、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四、製成品。五、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六、滅火器。七、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 間產物。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伍、標示有關規定,一、容器應標示:標示貼印在盛裝危害物質之容器上。二、標示事項:(一)圖式:白底、黑圖、紅框(二)內容 1.名稱:可以是化學品的俗名或學名。 標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所用的名稱必須相同。 2.危害成分:指所含危害
5、物質成分。 3.警示語 4.危害警告訊息:對圖式作補充說明。 5.危害防範措施:說明如何避免危害。 6.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電話。,三、混合物標示,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予以標示。其危害性之判定:(一)已作整體測試者依其結果。(二)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 學資料佐證外,視同具有各該成份之健康危 害性,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 性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 害性。,四、農藥環境用藥及放射性物質 等之標示,農藥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原子能法等另有標示者,依其規定。,五、公告板代替容器標示,(一)裝有同一種危害物質之數個容器,置放 於同一處所。(二
6、)導管或配管系統。(三)反應器、蒸溜塔、吸收塔、計量槽、 等化學設備。(四)冷卻裝置、攪拌裝置、壓縮裝置等設備。(五)輸送裝置。,六、得免標示之裝有危害物質容器,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者。,七、裝有危害物質之內部容器已設標 示者,其外部容器得僅依運輸相 關法規標示。八、裝有危害物質之船舶、航空器或 運送車輛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 有關運輸規定辦理。,九、 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
7、留危害物質成 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應檢附書面文 件,經勞動檢查機構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認定為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證明文件。 2.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所採取之對策。 3.對申請者及其競爭者之經濟利益。 (法規第十八條) 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醫師為執行業務需要時,得要 求事業單位提供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 應商名稱,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十、標示之參考格式: 有二種以上圖式時,按順序排列。十一、其他: 圖式:直立45度角之正方形,每邊 長10公分,可放大或縮小。 以中文為主(必要時輔以外文)。,陸、物質安全資料表簡稱:M S D S (Material
8、Safety Data Sheet),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有關規定:一、每一危害物品,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 注意事項。二、內容:共十六大項。三、放置位置:置於工作場所中明顯易取得之 處。四、每一危害物品,製造商或供應商應置備物質 安全資料表。,五、危害物質為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 製作該表。 混合物危害性判定:(同標示) (一)已作整體測試者依其結果。 (二)未作整體測試者,其健康危害性,除具有科 學資料佐證外,視同具有各該成份之健康危 害性,對於燃燒、爆炸及反應性等物理危害 性應使用有科學根據之資料,評估其物理危 害性。,六、混合物屬同一種類之物品,其濃度不同而主要成 份、用途及危
9、害性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物質安全 資料表,但應註明不同物品名稱。七、雇主應隨時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之正確性,至少每 三年更新一次。八、格式:參考(教材)表二格式九、修正後之物質安全資料表自90年1月1日施行。,物質安全資料表,一、物品與廠商資料:二、成分辨識資料:三、危害辨識資料:四、急救措施:五、滅火措施:六、洩漏處理方法: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八、暴露預防措施:,九、物理及化學性質:十、安定性及反應性:十一、毒性資料: 十二、生態資料:十三、廢棄處置方法:十四、運送資料:十五、法規資料:十六、其他資料:,柒、配合措施,一、危害通識計畫:推展五大工作需擬通識計劃書通識計劃書架構:部門、階層、
10、工作細節、負責 人員、經費、目標等。,二、危害物質清單,(一)製備過程: 1.清查物質名單。 2.對照是否法規列管物質。 3.將物質依清單內容資料填入。 4.清單放置於負責人及指定處所。(二)清單內容: 1.物質辨識資料。 2.危害資訊。 3.使用資料(地點、頻次、數量及使用者)。 4.供應商資料。 5.貯存資料(地點及數量)。 6.製單日期。,三、危害通識教育訓練,1.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質之勞工:(1)施予一般安全衛生訓練三小時。(2)增加危害通識教育訓練三小時。,捌、結語,1.危害通識制度屬危害認知一環,有預防危害作用。2.雇主應不以危害告知義務為滿足,還要做到 告知以後之應有措施。3.措施包括:作業環境測定、設備安全運作、組織內 預防權責劃分、人員及單位間之分工、監督巡視等 實施。4. 推動通識制度,若抱著應付法令與檢查之心態,則一切制度將形同虛設,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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