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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DOC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电话 0796-8239839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 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

2、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 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

3、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

4、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 1)集体土 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3596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

5、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 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

6、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联系电话 0796-8239839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 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 2)土地面积、

7、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

8、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 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

9、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 1.8.6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 6)分割、合并 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

10、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 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 费缴纳凭证;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

11、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

12、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 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3596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13、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839 办理地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

14、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 、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

15、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 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流程图)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缮证 收费 发证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1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6-8239290 办理地 点 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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