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山西省地方标准 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 编制说明 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标准工作组 2018 年 4 月 1 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 2015 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编制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对经确认后保留的 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的要求,省市县三
2、级相继公布了包括行政职权事项编码等要素在内的同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但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不尽相同,权责清单样式不尽统一。2016 年 12 月 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中提到“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格式的统一,实现全省 2 范围内权责清单科学、规范、统一运行,落实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十分必要,有利
3、于以标准的形式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进行规范,以权责清单编码明确行政职权事项、责任事项归属于哪级政府、哪个部门,大大提高权责清单的直观性和实用性。长远来讲,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编码规则标准,为以编码为索引建立山西省行政职权事项数据信息库,实现权责清单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 基础。 随着权责清单工作的不断深化,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也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相应进行调整,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动态调整,势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工作简况 (一) 任务来源 2017 年 2 月,由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
4、2017 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的制定。 (二) 主要工作过程 2017 年 5 月,成立标准制订工作组; 3 2017 年 6 至 7 月,完成调研和资料收集; 2017 年 8 至 12 月 ,完成工作组讨论稿; 2018 年 1 月, 召开 初审会。 (三) 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1 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国内相关标准的收集工作,负责拟定标准框架和主要技术要求并按 GB/T 1.1-2009的要求编写标准文本等。 2 标准起草小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进度,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制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政策依据,安排人员分工等
5、。 3 收集国内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到相关机构进行调研等。 4 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制定工作。 三、标准编制原则与依据、主要内容 (一) 编制 原则与依据 1 规范性原则 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2 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 4 本标准充分借鉴和参考了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结合以往行政职权 事项 工作经验,并充分考虑山西省实际情况,力求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以指导我省行政职权 制度贯彻 工作。 标准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6、码。 (二)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规则主要明确在行政 职权 事项编码过程中是以“行使主体部门 +行政 职权类型 +行政职权事项 +行政区划”形成 16位的全省唯一行政职权事项编码,其中部门和职权类型均以附表的形式体现,有利于减少在部门合并过程中,对此标准造成的影响。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未发现有标准中的参数、条款涉及专利的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以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依据。鉴于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事项的编码,不同地
7、区和部门之间存在 差异,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能够在国家层面作出统一规范,这就需要各省结合自身的权力内容范围,制定出 5 一套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标准,既对中央文件是一个有力的补充,也有利于提升文件精神的执行力,减少过程中工作误区,提高工作效率。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本标准系自主制定项目,属国内领先水平。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符合国家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GB/T 1.1-2009 规定进行编写。其依据是充分,与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的协调一致, 没有矛盾和抵触。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十、作为强制性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 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方案,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所以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十一、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建议标准发布后,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改进建议反馈编写组以便进一步 6 对本标准的修订完善。 十二、废止现行相关标准 的建议 本标准是第一次制定,未发现有需要废止的现行相关标准。 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标准工作组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