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省地方标准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是 2015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标准项目。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得到了广州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在广东省民政厅的建议下,本标准由广州市老人院牵头,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原名为“广东省永基企业科学管理研究院”,下同)、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行政学院、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参与编写。编写团队组成 多元化,从多个角度保证了标准编写的质量:养老机构的参与为标准的实用性提供了保障,高校的参
2、与为标准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行业协会的参与为标准的全面性提供了保障,标准化机构的参与确保了标准编写的规范化。 而作为主要编写单位的广州市老人院,在社工标准化的编写上有着以下的优势: 功能定位准:社会工作服务(以下简称社工服务)是养老机构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开展社工服务二十多年,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中有着准确的功能定位; 服务质素优:广州市老人院为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A 单位,社工服务实现了标准化、专业化、人性化、信息化“ 四2 化”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回应了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 行业示范广:建立了专业的社工人才队伍,建立了行业实训、督导等平台,积极参与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了养
3、老行业社工的发展。 本标准起草人:常广财、梁娟娟、欧幼冰、郭子龙、张燕坤、梁汉松、于秀田、闫生宏、李绥州、袁新茂、刘联琦、李颖奕、张慧珍、郑孟传、谢嘉裕、郭天宇、刘文红。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工作组成员见下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职称 广州市老人院 常广财 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老人院 梁娟娟 社工部副部长 广州市老人 院 欧幼冰 社工 广州市老人院 郭子龙 社工 广州市老人院 张燕坤 办公室副主任 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 梁汉松 总工程师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于秀田 副处长 广州市老人院 闫生宏 院长 广东行政学院 李绥州 教授 广州市老人院 袁新茂 副院长 广
4、州市老人院 刘联琦 副院长 华南农业大学 李颖奕 副教授 3 广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张慧珍 会长 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 郑孟传 书记 广州市老人院 谢嘉裕 办公室职员 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郭天宇 副所长 广 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 刘文红 院长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特点突出,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切。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越来越呈现多种类别,一个老年人的功能社区,透过社会工作的介入为不同需要的老人提供适切服务和关怀,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习近平
5、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养老机构引进专 业社会工作者,开展一系列专业服务,在满足老人独特需要、解决老人复杂问题、提高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机构管理和服务模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有效地解决我省养老机构的老人群体多元化需求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养老机构社工服务的地方标准,对规范广东省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有着积极意义。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4 随着近年国家政策对社工服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全国各地在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如北京市自 2014 年以来已制定了多项的
6、地方标准,逐渐形成了该地区的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标准体 系。 我省也于 2015 年制定了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T 1750-2015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提高和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我省在养老机构社工服务方面,由于全省各地经济、地方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工服务的发展出现了多元化、不均衡的特点,我省多家养老机构探索、开展社工服务,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从而影响了我省养老机构社工服务事业的发展。 为了让广东省养老机构的社工服务有据可依,提高管理效率,切实造福机构长者,推动我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发展,我们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 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本标准主要
7、立足广东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发展实情,充分考虑了广东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既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也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标准分层要求。本标准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一是将养老机构社工服务作为一个场域进行整体理解和定义,避免了把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等同于老年社会工作的片面认识。二是从老年人、家属、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士四个方面对象出发,构建社工服务体系。三是考虑我省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社会工作发展实际也不平衡,从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工服务的 积极性出发,分类设置标准要求,让5 不同发展程度的机构均有机会参与,不搞一刀切,从而为标准的共识达成和下一步的标准宣贯培
8、训及后续的等级评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 (一)标准申请阶段。 2015 年 6月,由广州市老人院牵头,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共同参与,向省质监局申报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015 年 10 月获立项。 (二)论坛讨论阶段。 为了广泛了解广东省社工机构对标准制定的建议,广州市老人院于 2015 年 12 月召开实践与展望:老年社 会工作服务标准化论坛,邀请了香港、北京和广东省 17家单位约27 位社工专家和机构代表,就老年 社工服务 特别是养老机构社工服务 的对象、主要内容、常用方法、介入策略、服务质量控制和成效评
9、价、社工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会后,根据讨论的结果起草了标准草稿的第一稿。 (三)广泛调研、了解实况阶段。 为了真实、详尽的了解广东省养老机构 社工服务 发展的情况, 2016 年 3月中下旬至 4月上旬,在省民政厅福利处的协调下,广州市老人院组建调研小组分 5 批前往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粤 东的汕头、梅州,粤北的韶关、清远,粤西的湛江、茂名共 47 家养老机构开展实地6 调研。调研的 47家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占比约 51%,民办养老机构占比 49%。珠三角区域公办养老机构 11 家,占所有调研公办养老机构比例为 46%;粤东、粤北、粤
10、西公办养老机构 13家,占所有调研公办养老机构比例为 54%。区域分布兼顾社工服务发展情况,力求调研样本具有公平性和代表性。 (四)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 调研结束后,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标准初稿、修订稿,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了多家单位和多名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草稿进 行反复修改和讨论,于 2016年 7 月 22 日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民政、质检两个系统下发通知,面向全省 19 个地级市民政部门、 28 个标准化部门、 7 个养老协会、 5 个养老企业、 79 家养老机构和社工机构,以及 3所高等院校征求意见,共发出 141份征求意见表,回收 93 份(征求意见函中已
11、注明:若在意见征求期限 8 月 31 日前无回复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则视为“无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有 9 家机构提出 28 条修改意见建议,主要涉及标准结构、标准内容增修及文字表述、标准中工具设置及使用等方面。经过工作组的反复讨论,其中 21条意见建 议被采纳, 1 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 6 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主要理由是:个别关于标准结构和内容的表述,同上位标准编制的要求不相符;个别机构对标准的条文理解有偏差,或认为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求过高,担心做不到。这些问题可通过今后的标准宣贯培训加以解决。7 具体征求意见情况详见意见汇总处理表。 ( 五 ) 省民政厅厅务会讨论。 20
12、16 年 12 月 2 日,本标准修改后报广东省民政厅,经广东省民政厅厅务会讨论,提出关于社工督导等部分的修改意见,结合相关意见,经综合考虑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并排期举行专 家审定会。 ( 六 ) 专家审定会讨论。 2017 年 1月 4 日,邀请了 7 位来自高校、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标准审定小组,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行了本标准的专家审定会。 会上审定小组针对标准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共提出了29 条修改建议,经工作组讨论, 29 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形成专家确认稿。 五、内容说明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工服务的术语和定
13、义、服务对象、机构分类、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方法、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型养老机构社工服务开展。 (二)关于 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三)有关条款的说明 本标准的主要条款包括: 8 1.服务对象:明确了养老机构四类 社工服务 对象:老年人、家属、员工、其他相关社会人士。根据养老机构社工服务实际,拓宽了社工服务对象范畴,使得规范更有实操性。 2.机构分类:充分考虑广东省各地养老机构 社工服务 发展多元化、不均衡的特点,依据养老机构 社工服务 发展程度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划分机构发展类型,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养老机构提供更为切合的服务指引。 3.服务内容:根据
14、服务对象的不同,从老年人、家属、员工和其他相关社会人士四个层面划分养老 机构 社工服务内容,并体现不同发展程度(类型)机构的差异性。同时在行标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设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体现不同发展程度(类型)机构差异性的同时细化、深入了服务内容。 4.服务流程:包括需求评估、服务策划、服务介入、服务评价、持续改善。 5.服务提供方法:对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方法和特别适用于老年人的工作方法进行了规定。 6.服务管理 :包括服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本标准与行标内容高度一致,对行标内容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易操作。 7.服务保障: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本份 标准与行标内
15、容高度一致,并针对不同发展程度(类型)机构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四)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9 “术语与定义”引用 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工作者资质”和“介入方法”引用 MZ/T 064-2016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绩效评估”引用 MZ/T 059-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五)标准技术水平的说明 目前我国暂无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现有行业标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和北京市制定的地方标 准 DB 11/T 1121-2014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广东省的
16、服务特色而确定,与行标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主要内容高度一致,并在服务对象、机构分类服务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分类。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相比较,内容上更符合广东省地方发展需求,标准主要内容根据地方需求进行了细化和分类,易于不同实际操作。因此可认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六)贯彻标准的要 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编制完成(发布)后,将在广东省民政厅、各市民政局、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科研机构的支持下,有步骤地10 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发动实施工作,面向相关监督管理人员、养老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广泛宣传、培训和学习标准
17、内容。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养老机构试行实施标准,帮助广大养老机构制定标准实施方案,依标准制定细化的考核细则。根据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制定标准实施的解决方案,召开标准实施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实施经验,指导相关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社工服务和监督考核评价,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 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养老事业的建设,为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广东省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59-201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2016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广东省民政厅粤民社 2013 8 号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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