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39.50KB ,
资源ID:362767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6276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地方标准呈报审批表.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地方标准呈报审批表.doc

1、 1 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 来源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是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 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二十 多 年来,尚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参照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有关预算定额,费用构成、取费标准、定额取用不一,往往造成工程造价管理失范。为了进一步规范 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并使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达到 编制格式、表格内容、定额标准、取费标准、计算方法统一的要求。 迫切需

2、要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预算定额的编制。 辽宁省 地方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项目,由 辽宁省 财政厅 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 年 8 月联合下达的标准制定项目。 该项目的起草由 沈阳农业大学 承担。 2.协作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编制项目主持单位为 辽宁省 财政厅,协作单位为 沈阳农业大学 。 3.主要工作过程 通过 现场调研、试点县区执行、 广泛征求意见 , 经项目组成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多次研讨 、几经修改和 反复审核后形成审定稿。 项目组人员 主要从事 工程造价 研究,在 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 、 取费标准 、 预算表格形式、 单位建筑及安装工程人、材

3、、机数量标准 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编制 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 从 2013 年 3 年 起, 对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主要 区域 ( 沈阳市、盘锦市 、朝阳市 、 抚顺市 、 锦州市 、铁岭市、营口市 )的 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 人 材 机数量消耗标准、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试点 2 版)征求意见表 等 进行了 调查研究 , 累计采集 土地治理项目各标段实际费用表 50 余份,单项工程调研表 1000 余 份 ,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 定额(试点版)征求意见表 16 份 。自 2015 年 试点应用于 辽宁省 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

4、治理项目 , 规范 了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本次起草编制 的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 ,是本项目组人员关于项目划分与取费标准 、 人材机数量标准 研究的结果 ,也是多年 工程造价编制 经验的总结。自 2015 年该 标准 制定立项后,项目组人员对该 标准 进行认真、系统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多次与 水利 、 农业 、 林业 及 经济 专家共同研讨,对整个 定额编制 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反复斟酌,形成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预算定额 初稿。 通过 广泛征求 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中造价 专家 及 其他省份从事

5、工程造价 工作的专家 意见 , 经项目组成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多次研讨 、几经修改和 反复审核后形成审定稿。待专家评审后最终形成定稿,交由辽宁省 财政厅 报 送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3.主要 起草人 及 其所做的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文合 、 李春生、李玉清、姜国辉、李波、闫滨、张婷婷、张玉清、刘艳华、谷晓萍 、张恩禄、马世林 。 主要做的工作如下: ( 1)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研究 根据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调查结果,合理划分工程建设项 目的类别,正确制定工程部分项目划分等级,同时结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科学划分费用组成。 ( 2) 取费标准 研究 在合理制定项

6、目划分及费用构成基础上,依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管理费的取费标准。 ( 3)预算表格格式研究 参照其他行业预算表格,结合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特点,制定规范、科学的预算表格格式。 ( 4)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研究 3 制定各种机械每个台班的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除费以及机上人工、材料消耗指标。 ( 5)单位建筑及安装工程人、材、机数量标准研究 综合考虑影响施工生产效率的主要因素,采用技术测定法、统计分析法、试验法及比较类推法,制定各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

7、工程、安装工程、其他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人、材、机数量标准。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 编制原则上 严格遵循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的基本要求,体现 定额 的科学性、适用性、通用性、可操作性 和 规范 性 。 2.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遵循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规范编写。本标准所规定的 项目划分、费用标准、定额数据 ,主要依据为项目组的前期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文献资料,并参考了 财综 2011128 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 辽宁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辽建发 200787

8、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 三 、 主要试验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 辽宁省农 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及人材机消耗数量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 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 的编制 及预算审核 。 本 标准 的应用将有助于全面 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造价 的 编制质量 ,可为 工程预决算、投标报价的编制 提供依据。 本标准适合我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 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填补了我 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管理 的空白。本标准实

9、施将提高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 标准化程度, 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 ,有效 利用工程建设投资 , 保证 农民 收入,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 、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4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本课题组多年来研究的结果 , 按照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遵循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来进行 , 以 最新研究成果 为准 。 五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本标准是按照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来进行 编制 ,与文件中规定协调一致, 没有重大意见 分歧。 六 、 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我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类型多样,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各县区进行工程预决 算 时没有统一编制依据,可有效 提高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造价 标准化程度, 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本定额标准,是根据当前我 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的特点编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定额标准也要发展,因此建议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执行。 七 、提出标准实施的建议 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各地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八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 4 月 20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