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 级分类号编 号成 绩专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论文(设计) 题目: 论当前保险市场的信用缺失及其治理作者所在系部: 经济管理系作者所在专业: 金融保险作者所在班级:作 者 姓 名: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职称:完 成 时 间: 2011 年 06 月经济管理系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论当前保险市场信用缺失及其治理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设计)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
2、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经济管理系所有。本人遵循经济管理系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提交毕业论文( 设计)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本人同意经济管理系有权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以公布非涉密毕业论文(设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特此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作者: 指导教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摘 要我国保险业诚信问题,其根源主要是商业信用基础不牢,市场主体利益驱动,诚信监管措施不力,法治环境约束不严。保险业的金融性质、保障特点及其承担的特有社会
3、责任,决定了保险业要比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诚信,诚信是维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着诚信缺失的严重问题,如不抓紧治理将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本文对我国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并提出了如下治理对策: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多管齐下来打造保险诚信监督体系、依靠诚信经营树立品牌以此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措施。关键词 保险市场 信用缺失 治理对策目 录一、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1(一)保险人的诚信缺失11. 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12. 信息披露工作长时间被忽视13. 不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
4、的赔付义务1(二)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21. 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2. 未发生保险事故却谎称发生保险事故23. 出现保险事故后才投保2(三)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缺失2二、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3(一)社会信用基础薄弱3(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3(三)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3(四)行业自律的约束机制乏力3三、我国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4(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4(二)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4(三)多管齐下来打造保险诚信监督体系4(四)依靠诚信经营树立品牌以此提高核心竞争力5四、总结5致 谢6参考文献71论当前保险市场信用缺失及其治理诚信的主要含义是无欺、守诺、践约。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经营实
5、用的特殊行业,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前提,决定着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我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企业竞争将是诚信的竞争,失去了诚信,企业根本无法在商界里立足。目前保险业存在的信用缺失状况以构成了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诚信,意为诚意、守信用,是保险当事人各方都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断壮大,保险业的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于是保险诚信问题不断在凸现,并引发了众多合同纠纷,这一在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对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
6、影响。(一)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险公司来说,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些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致使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及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少数代理人在开展保险业务中避实就虚,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参保后的保障是怎样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什么等。还有少数业务人员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产品的作用或做一些虚假承诺、回避说明或曲解保险除外责任及投保人的义务等,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盲目投保,使公司和投保人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引起保险消费者的反感和不满,使保险
7、业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受到质疑。2. 信息披露工作长时间被忽视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偿付能力等与公司诚信系数相关联的信息,对投保后能够得到的保障程度及赔付的速度无从把握准确的信息,只能凭借保险代理人的说教或对保险公司的主观印象做出投保判断,这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3. 不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一些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忽视承保质量,甚至违规经营,影响了公司经营效益。在保险实践中,有的理赔手续繁杂、服务不到位、无故拖延赔款等,还有的个别2案件拒赔不合理,客
8、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这种宽进严出的承保与理赔操作在客户和社会上造成“投保易,索赔难”的不良影响,还有个别公司出现人情赔款,内外勾结骗保骗赔的严重问题,不仅超越了道德底线,而且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歧途,使一些保险消费者丧失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也破坏了保险合同双方的诚实守信的信用关系。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逃避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从宏观层面来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积累风险过大,这也是不诚信的重要表现。(二)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其主要表现。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不能履行如
9、实告知义务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诚信问题的根源,逆选择等问题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如果不知道保险消费者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便不能做出正确的承保决策。在保险纠纷中,保险消费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是常见的保险欺诈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是保险消费者故意或者过失性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投保前和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工作性质、真实年龄等,在患病或者患病几率比较大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在合同生效后,由于事故出现而向保险公司索赔。2. 未发生保险事故却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这种现象在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中都时有发生。例如在家庭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故意伪造盗窃现场,造成被盗假象,向保险公司索赔以骗取保险金。在人寿保险中这
10、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投保人故意编造一些未曾发生过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些虚假的证明材料,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明明没有生病却与医院勾结,出具假住院凭证,提供虚假索赔资料。3. 出现保险事故后才投保“倒签单”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保险欺诈手段,常见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险和财产险的海上运输险等险种中。主要表现为利用时间差,本来是投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经过伪装后假扮成投保之后发生的事故,以此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除此之外保险消费者得失信行为还有:未投保者冒充投保者、病故冒充意外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滥用保险,小病大医等。(三)保险中介人的信用缺失
11、目前,我国保险中介队伍主要由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组成,他们为保险业提供展业、理赔等专业性服务。我国保险中介者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利用投保人的信息弱势,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一些保险代理人道德素质低下,受利益驱动,串通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作为连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一道重要桥梁,3其信用缺失给保险行业带来无法磨灭的负面影响,从而制约了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二、保险诚信缺失的根源保险业的诚信缺失,不仅与现阶段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密不可分,而且与保险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体制有关
12、。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制度的不完善,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原则的道德风险,这是保险领域产生诚信缺失的重要根源,特别是对于违背诚信的行为,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诚信监督主要体现为道德的自律及有限的舆论监督,信用法规建设滞后,使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缺乏规范化程度高和可操作性强的运作规则。(二)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从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业务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着体制不
13、健全和监管不力及内控制度不严等缺陷,进而出现自身信用水平不高和与市场需求极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注重信用效应,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追逐短期利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存在着重规模、轻管理;重展业、轻理赔的不良倾向,放松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公司和从业人员为了在多收保费上获得更多奖金,置规章条款于不顾,在承保时不择手段欺诈和蒙骗客户,客户出险后,敷衍塞责,甚至推脱责任,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声誉,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三)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我国保险营销员的队伍之庞大无疑是保险业的主力军,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
14、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一些单位佣金提取有失公平这些极易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和误导欺瞒客户的行为。同时,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岗要求不严格,保险代理人总体素质偏低,流动性大,保险公司难以完全监控制约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行为。(四)行业自律的约束机制乏力由于行业之间缺少了解、认识和沟通,从而对对方缺乏信任,不能很好地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个别的发展到相互诋毁,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另外,保险业中的“不规范都吃亏,谁先规范谁先吃亏”的错误思想并没有肃清。信用缺失在于不自律,要构建诚信4保险,行业当自律,各家保险机构应树立“
15、自己管自己”的思想。三、我国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我国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直接后果是降低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声誉,影响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增加了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从而对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带来很大的破坏。具体治理对策有:(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建立保险诚信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发达国家普遍具有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发达的商业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有严格的信用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而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落后的巨大危害,
16、从国家立法、政府监管、公众监督、行业自律、中介服务、信用教育等方面入手,为消除保险诚信障碍营造社会信用大环境。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二)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道德约束难以保证保险各方的诚信行为,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一是深化保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克服企业短期行为,促使企业为追求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二是完善保险法规,强化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作用,尽快建立失信惩罚机制,依法打击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三是加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17、、保险公估人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开放保险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保险资信评估制度。总之,打造出以法律制度、商业习惯为主导的保险信用制度体系。(三)多管齐下来打造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必须多管齐下,努力打造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为主体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一是保险监管部门应将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到实处,体现政府诚信,倡导行业诚信风气。在偿付能力监管、条款费率审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相关信息披露及投诉处理上,均应体现这种思想。同时,设立评价标准,倡导和鼓励诚信服务,提升保险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荣誉感;二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
18、用,加强行业诚信监督。如收集社会对保险诚信的投诉和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在行业通报,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一旦进入黑名单,任何保险公司不能录用;三是加强社会公众对保险诚信的监督。随着保险市场开放,人们保险5意识、投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逐步提高,公众呼吁保险企业对偿付能力、资本金水平和投资理财收益水准等技术指标进行量化,如实披露经营业绩,对保险诚信的监督作用将越来越大。(四)依靠诚信经营树立品牌以此提高核心竞争力最大诚信,不仅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同样,保险公司也要有最大的诚信。一是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使之扎根于每一员工的意识中,使每个员工在对客户进行承保是都能做到最大诚信,这对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有莫
19、大的帮助;二是从制度上保障最大诚信原则的贯彻。要定期公开经营信息,让投保人及时了解保险公司和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投保人及时提示新型保险产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要建立和实行保险代理人信用制度,规范引导代理人的行为。信用制度可以记录有关代理人的一系列事实、行为和数据,并可依据保险代理人在营销过程中的诚信状况将代理人分为不同的等级,实行奖惩。可尝试开办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用于承保因代理人在工作上的失误、过失或误导投保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规定一定的自负额,以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同时,增强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信任;三是从保险服务上落实最大诚信原则。如保险合
20、同应标准化和通俗化,保险服务应制订规范性标准 ,可通过请客户填写“客户权益保障声明书” 、 “保单送达回执”追踪调查等方式,监督营销人员的业务行为;四是打造保险企业的品牌形象,依靠诚信品牌赢得更多的保户。四、总结总之,诚信缺失已经构成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瓶颈” ,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主要表现在保险人信用缺失、保险消费者信用缺失和保险中介人信用缺失等。其根源也由许多方面引起,主要包括社会中的信用基础薄弱、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及保险自律组织机制约束乏力等。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培养和强化国民的诚信意识,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加强对社会信用的建设,以及加
21、强改进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和保险营销机制,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使得行业自律起到有效的约束力。只有这样保险才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保险行业才能得到更快更健康的发展,社会也会因此而收益。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无威,商无信不富” ,在保险行业如果没有做到很好的信用,那么就无法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保险信用的缺失会在社会各个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治理好企业,树立起诚信才能带来保险市场的繁荣,才能带来保险业的长远发展。6致 谢此文章经过本人长时间的收集资料到成型,花费了很多的精力。在本文中主要写了我国保险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根源、综合治理对策等内容,参考了进十几部文献及资料,最终形成本文。本文在资料收集、框架修改、案例安排到文字规范等都进行了许多次修改,终于形成了目前的论文结构与总体内容。由于本人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还恳请各位老师和读者悉心赐教。在此期间得到了李伟民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忠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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