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宝安区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分组及职责一览表序号 组别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主要职责1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办(民防办)区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 置情况,及 时向上级汇报事件 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 组参与处置工作。2 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办(民防办)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 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 监测和 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3 抢险救灾组区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经促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建设
2、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团区委、宝安海事局,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 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 警,防范次生地 质灾害;组织 开展海洋防震减灾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 对我市沿海可能造成海啸 灾害的影响程度的预测及海啸灾害预警信息;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负责监测、 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 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 损坏程度;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
3、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海难搜寻救助、海上救助与抢险打捞、船舶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 水上交通秩序。4 治安疏导组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武装部,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 “绿色通道”机制;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消防安全隐患。附件 4 2 5 医疗卫生组 区卫生局区义工联、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 疗救治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6 新闻宣传组 区委
4、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宝安广电中心,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有关街道、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7 后勤保障组 区经促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生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及时 提供资金、物 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具体 负责做好应 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协调有
5、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 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 牧业查灾、生 产恢复和自救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督促指 导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指导、协调、 监督电力运 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 ,尽快恢复 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 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 线与无线 相结合、基 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 证抗震救灾通信 畅通。负责加强市场监管,
6、维护灾区市 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 药品安全。8 交通运输组 宝安交通运输局 宝安交警大队、运输企业、各街道 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 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 、指 挥、协调抢 3 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修损毁的轨道、道路、港口、水运、空港、货运等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 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 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 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9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水务局区经促局、卫生和计生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安
7、监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宝安海事局,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 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 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 时有效 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10 涉外联络组 区外事办、台办各街道办,南头海关、同乐海关、大铲湾海关、宝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地震灾害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11 调查评估组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各街道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12 善后处理组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城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红十字会,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灾情收集、核定及统一发 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心理咨 询辅导和法律援助;做好遇 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园林 绿化、 环境卫生、防疫消杀、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林业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