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吴江市人事局文 件吴人发200855 号 关于完善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 134 号)文件精神,现将完善后的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完善 人才 购房资助 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 吴江市人事局 2008 年 8 月 6 日印发 (共印 20 份)2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根据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 134 号)文件精神及第二条第(七
2、)项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资助范围及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 (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 业)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同等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并在吴江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各类骨干人才。第二条 资助原则及标准1坚持“一套、一次 ”原则。2企业单位应全面考虑本企业的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和工作急需程度确定资助对象,每个企业一年申请一次。 3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为每套 4.5 万元人民币。4企业单位须按政府资助购房金额进行等额匹配。第三条 操作程序1企业单位每年在 3 月底前,
3、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编制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附件),报企业所在镇初审,再报吴江市人事局审定。2经市人事局审定后,由企业单位统一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申领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企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单位所在镇审核。34经市人事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发放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附件)。5企业单位凭市人事局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和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承担相应资助。6资助对象凭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 购房协议及企业资助凭证办理资助手续。7市财政局依据人事局审批意见将政府资助的金额划拨至受资助人所在企
4、业或所购自住房的房产开发商账户上。第四条 资助申报材料1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一份;2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3资助对象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一份;4资助对象身份证、落户或人事代理凭证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5企业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资助匹配资金划拨凭证复印件各一份;6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第五条 其他事项1政府资助资金来源:每年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年终由市审计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企业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4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企业单位今后享受购房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的购房资助办法由两区分别制定。本实施细则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吴人发200617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