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 年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 制定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助对象参评对象为艺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二、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各 类科研活动和竞
2、赛。4.爱校荣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5.根据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参评学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 10%以内。有突出成果或 贡献的研究生可不受排名限制。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违反学 术规范, 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参评 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 类纪律处分者;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3 次及以上者;参评 学年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数 1/3 或该学年课程总数 1/3 者;2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 损失者;参评 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包括已获批助学贷款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三、名额和
3、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 2 万元。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四、工作程序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学工组。3.学院学工组进行参评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并予以公示。4.公示无异议,申请者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参加学院答辩。5.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答辩研究确定获奖人选。6.学院按要求进行公示、上报。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五、本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