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标 注 销 申 请 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 注销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书式十一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填写说明: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 当打字或印刷。2.商标注销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人提出。3.申请人名称与“ 申请人章戳( 签字)” 处所盖章戳(签 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 自然人的, 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商标注册人名义已发生
2、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并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 请人应当注明相 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栏 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 组织章戳。6.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7.申请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的,需填写 “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申请注销全部商品/ 服务项目的不用填写此栏目。8.共有商标的注销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并 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 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 当在该此栏用钢笔或 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10.申请商标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