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申请材料豁免申请书浙江能源监管办 :本企业 *水电站 ,总装机容量 千瓦(企业情况见豁免企业登记表),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申请条件,特申请豁免。年 月 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郑重声明,此次填报的豁免申请书及企业备案登记表全部内容是真实的,登记的机组为本企业所有全部机组,机组及项目建设、运营遵守国家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监管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样我在此所做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接受能源监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如企业备案登记表登记
2、项目发生变化,本人承诺及时到监管机构变更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新申请材料豁免企业登记表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生产运行负责人: 身份证号 企业上一年度盈利: 万元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机组情况:电站名称机 组编 号机组容量(KW)投产日期调度关系*电站 1 160 2008.3 国网*县供电公司*电站 2 320 2008.3 国网*县供电公司注:1.本表为总装机 1000 千瓦(不含)以下水电企业申请豁免电力许可证时使用,请如实填写。2.本表除“企业上一年度盈利”外的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监管机构变更登记信息。 “生产运行负责人”指具体负责生产运行的人员。3.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机组相关批文、环评、验收等材料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均要新申请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材料完整后可邮寄到我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 23 号百脑汇科技大厦 2011 室 ;名称:浙江能源监管办;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51102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