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81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决定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及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
2、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等部门组成,省教育厅为牵头单- 2 -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
3、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4、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汇总各地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 3 -工作组,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4 -召集人:郭华巍 省教育厅厅长成 员:陈 艳 省编办副主任焦旭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于永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金伯中 省公安厅副厅长江 宇 省民政厅副厅长金慧群 省财政厅副厅长仉贻泓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先高 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应柏平 省建设厅副厅长徐敏俊 省地税局副局长马剑平 省工商局副局长韩亚明 省物价局副局长崔成章 省国税局副局长陆巍峰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有荣 浙江银监局副巡视员张喆峰 浙江证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