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家尖中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第四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
2、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第五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我校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第八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位收入包
3、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一条 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等十二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二)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学校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从
4、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五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主要为历史结余,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主要为历史结余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
5、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第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六章 财务监督第十八条 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区财政局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
6、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需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批准后核销。第二十六七条 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
7、点。第八章 负债管理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二十八条 单位的负债包括、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条 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一条 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并由保障服务处落实,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