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票据使用,有效治理乱收费,促进集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票据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财务部是集团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票据的领购、 发放、核销、 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条 集团及其所属各中心的收费行为,均须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财务部制发的票据。第二章 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甘 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以及学校批准由财务处监制的票据。第五条
2、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一) 留学生住宿费;(二) 幼儿保教费;第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一) 暂收款项。由各单位暂时收取,在 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收入的款项,如保证金等。(二) 代收款项。由各单位代为收取,在 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收入的款项,如水电费、取暖费、幼儿伙食费、学生公寓材料费等。(三) 成本补偿性费 用。对校内单位及个人提供物业管理和卫生清洁服务收取的成本补偿性费用,对教工提供住宅水电暖维修服务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和材料费,对教工按年收取的家属区停车费。(四)校内各中心及部(室)之间、单位
3、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房屋、 场地租赁 收入; (二)超市经营收入;(三)对外交通费收入;(四)招待所对外住宿、洗衣收入;(五)标书收入;(六)会务费收入;(七) 驾校培训费;(八) 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税费的服务性收费。第八条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收费定额发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一) 餐厅对外经营收入;(二) 停车场对外停车费收入。第九条 由学校财务处监制的票据即通勤车票、洗澡票等,根据票据指定范围使用。第三章 票据的领取及核发第十条 各类票据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各中心及部(室)均不得擅自购买、印制
4、票据,不得使用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票据。集团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票据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根据集团业务需要凭发票准购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凭经审批的兰州大学票据领用表在财务处领购财政收据和税务发票。集团各中心及部(室)由专人负责在集团财务部领用票据。第十二条 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度终了前,应将领取的票据交回核销。新年度起始,按需要重新领用。第十三条 各中心及部(室)不按要求交回票据存根的,集团财务部有权停止向该单位继续发放票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四章 票据的使用及保管集团财务部按收费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核算。对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税费的服务性收费,由财务部按照服务类型的适用税
5、率,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代扣代缴应缴税费,税费计 入服务成本;对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中心及部(室)批准后办理退税手续。各中心及部(室)应严格区分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得混淆使用。所有票据均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不得使用单位行政公章代替财务印章。各中心及部(室)领回收费票据后应设立登记簿,由专人负责逐本登记。多人使用的中心及部(室),使用人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票据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号、错号等问题,应 整本退回。各中心及部(室)要妥善保管领用票据,避免丢失。如有丢失,必须说 明原因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填写遗失票据责任保证书,接受学校处罚,由此造成的经
6、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各类票据填写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如实逐项、逐栏依次复写,三联必须一致,不得开具大头小尾票据。交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内容、计量 单位、数量、 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票据开具必须书写工整,不得涂改、挖擦刮补、撕 毁,错填的废票三联均必须保持完好,并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集团各中心及部(室)对开具发票、收据收取的款项,应于当日或次日及时上缴财务部,每日收取金额小于 300 元及榆中校区因路途遥远不便于当日上缴的款项,经财务部主任批准,可在一周内全额上缴财务部。票据用完后应及时核销。核 销时, 应首先根据票据记账联,将收 费收入上交财务部会计室;然后将
7、收据存根联和交款汇总收据交财务部综合管理室核销。经批准领用的票据存根联,由集 团财务 部负责保管,并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稽核。财务部应当按照财政及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簿,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5 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 报经 学校财务处查验后销毁。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集团财务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票据使用情况检查,查出的 违法、 违纪问题应及时纠正。集团财务部、质检部、总经办对各中心、部(室)的票据管理及使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处并纠正。票据使用的违法、 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 违反规定印制票
8、据的;(二) 转让、出借、串用票据的;(三) 伪造、 变造、 买卖、擅自 销毁票据的;(四) 使用自制、自购票据,使用白条和行政印章收费的;(五) 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或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的;(六)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七) 其他违反票据管理政策和规定的行为。集团各中心、部(室)必 须严格按照本 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收费并使用合法票据。对于票据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各中心、部(室)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罚款,集团财务部有权从该中心、部(室)自有资金中扣缴;对个人的罚款,可以从其工资、津贴 等个人收入中扣缴。第六
9、章 附则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2010 年印发的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票据管理办法(修订)(后勤集团发201032 号)同时废止。附件 1:遗失票据责任保证书(样本)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本人于_年_月_日_点在(地点)_因(原因)_遗失票据名称_遗失票据种类:1、定额发票( ) 2、非定额发票( ) 3、电脑发票( )4、财政收据( ) 5、学校监制票据( )遗失票据性质:1、空白未盖章( ) 2、空白已盖章( )3、尚未核销票据存根( ) 4、已核销票据存根( ) 票据注册号码为_遗失票据数量(本、份)_遗失票据编号为_经(公安机关名称或有关人员、单位名称)_证明,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并承担遗失票据可能产生后果的连带责任。遗失票据直接责任人(签章):年 月 日遗失票据单位证明:遗失票据单位(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