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禁烟(奖惩)制度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爱卫2018 9号)的有关要求, 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机关办公区域实行全面禁烟,该范围包括楼内所有场所。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即无烟具、无烟蒂、无烟味。 二、分局成立无烟控烟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分局控制吸烟工作。组长:叶忠元;副组长:刘尚勇、皮文胜、林萱、万里、谢合献、李飞;组员:张涛、张文倩、陈子雯、姚青、罗玉华、蔡建忠。 三、干部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四、办公区域入口处、会议
2、室、走道、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 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控烟意识,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六、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具,无烟草广告,杜绝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七、领导干部带头戒烟,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八、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科室的控烟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纪检组组织落实控制吸烟工作跟踪检查和监督指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季度综合检查和政风监督检查工作范畴。九、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保安、保洁人员及被访科室有义务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劝来访者离开禁烟区域。十、纪检组负责开展控制吸烟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十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解释。十二、本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