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ge 1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1.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電子零件認證委員會(CTECCB )地址:台北市 10074 中正區南海路 20 號 8 樓電話:(02)23911627/(02)23911293 傳真:(02)23419447電子郵件信箱:CTECCB 全球資訊網:http:/www.iecq.org.tw orhttp:/www.cteccb.org.tw3.對象:所有申請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CA- IECQ、IECEE、IECE
2、x 及 IECRE 之系統及產品驗證、產品或設備之測試證書、測試報告、品質評估報告(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 QAR)、型號證書等之電子、電機相關領域之國內廠商。4.條件或標準:凡國內之合法廠商,欲申請 IEC 制度一致性評估(Conformity Assessment,CA) IECEE、IECEx、IECQ、IECRE 中任一項認可計畫的驗證稽核證書,包括系統、產品或設備之證書/測試證書或/ 及測試報告或/及品質評估報告(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 QAR)或/及型號證書等,皆可在當年度內向本單位申請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直至本單位分
3、攤費用額度用完為止。4.1.申請 IECQ 驗證:4.1.1.第一階段品質管理系統驗證之廠商,包括 AP(包含MA、DA、SC 及 CAP)、AVIONICS 及 HSPM,負擔款分攤金額為驗證稽核費總金額未稅價之 30%(包括文件審查與正式評鑑),但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貳千元整。Page 2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4.1.1.1.針對上述未申請過本單位負擔款分攤費用之 HSPM 廠商,於換證或年度稽核時亦可向本單位提出申請,但以新申請廠商為優先;CTECCB 保有決定權。4.1.
4、2.申請 IECQ ITL 及 ESD 認可之廠商,負擔款分攤金額為驗證稽核費總金額 (包括文件審查與正式評鑑及報告之撰寫) 未稅價之30%,但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4.1.2.1.IECQ ESD 認可稽核時所使用之標準為 IEC 61340-5-1。4.1.2.2.申請 IECQ ESD 認可稽核且非 IECQ 合格廠商者,需提具IAF 登錄認可之 ISO 9001、TL 9000 或其它 QMS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證書。4.1.3.申請 IECQ 第二階段產品品質認可 AC(包含 QA(含 AQP)、CA、 TA 及 LED 零件產品) 之負擔款
5、分攤金額為驗證稽核費總金額未稅價之 30%(包括文件審查與正式評鑑及報告之撰寫),但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4.2.申請 IECEE 或 IECEx 或 IECRE 產品或設備之驗證:4.2.1.廠商向登錄於 IECEE 下之國內 CBTL 或 ACTL、或向登錄於IECEx 下之國內外 ExCB、或向登錄於 IECRE 下之國內外 RECB申請產品或設備之驗證時,可以每一產品或設備類別及/或所使用之每一驗證標準向 CTECCB 申請驗證審查費用的負擔款分攤。負擔款分攤額度為每一申請件之 30%(含稅價)且最高為新台幣壹萬元整。4.3.以上符合本條款之申請件,CTECCB 保有最終決定該申請
6、件是否可取得請領負擔款分攤資格與先後順序。5.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Page 3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國內電子或電機相關領域之廠商所申請到的負擔款分攤經費必須使用於申請 IEC CA 時執行驗證審查之用。Page 4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6.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6.1.申請 IECQ 驗證之廠商(4.1 款) 以書面掛號或電子郵件郵寄申請資料向CTECCB 提出申請
7、,並附以下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CTECCB以收到申請表後之實際驗證稽核日期,作為安排廠商取得負擔款分攤先後順序之依據。6.1.1.CB 申請表或驗證稽核報價單。6.1.2.IEC CA-IECQ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申請表一。6.1.3.IEC CA 廠商資料表。6.1.4.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6.1.5.品保手冊或相關文件。6.2.申請 IECEE、IECEx、IECRE 產品或設備之驗證審查(4.2 款)驗證審查費之負擔款分攤的廠商,以書面掛號或電子郵件郵寄申請資料至CTECCB 提出申請,並附以下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CTECCB以收到申請表後之實際資料完備日期
8、,作為安排廠商取得負擔款分攤先後順序之依據。6.2.1.完成 IEC CA 驗證審查之 CBTL 或 ACTL 或 ExCB 或 RECB 所開立之發票。6.2.2. 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申請表二。6.2.3.IEC CA 廠商資料表。6.2.4.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6.2.5.當年度申請 IECEE 或 IECEx 或 IECRE 所取得之測試證書或/ 及測試報告或/及 QAR 或/及型號證書。7.負擔款分攤請撥及核銷程序:7.1.針對 4.1 款,稽核驗證費用負擔款分攤請撥時機為 CTECCB 收到驗證Page 5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
9、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機構帳單後,若有需要即依協議書製作分攤表郵寄給申請廠商,申請廠商再依分攤表支付餘額。7.2.針對 4.2 款,廠商於取得測試證書或/及測試報告或/ 及品質評估報告(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 QAR)或/及型號證書後,憑當年度申請IECEE 或 IECEx 或 IECRE 所取得之前述證書或/ 及報告以及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可向 CTECCB 申請驗證費負擔款分攤,費用將由CTECCB 直接開立申請公司抬頭之 CTECCB 支票支付並寄達申請公司收存。8.督導及考核:8.1.獲得
10、 4.1 款稽核驗證費用負擔款分攤而順利取得 IEC CA-IECQ 合格證書之單位,需提交驗證稽核報告及合格證書影本給 CTECCB,除經驗證機構主動取消資格外,證書資格必須至少維持三年。8.2.取得 4.2 款 IECEE、IECEx、IECRE 產品驗證之測試證書或/ 及測試報告或/及品質評估報告(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 QAR)或/ 及型號證書,其資格必須至少維持三年。9.申請驗證費用負擔款分攤之有效期限:9.1.為配合政府年度專案計畫需每年提出之運作方式,IEC CA 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之申請與撥付,只限當年之會計年度有效,隔年失效。9.2.CTEC
11、CB 保留每年十二月不安排取得執行負擔款分攤之申請廠商執行IEC CA 驗證審查的權利,以配合政府會計年度結算作業。Page 6 of 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 IECQ 制度國家管理機構運作計畫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規範 107.01.01CTECCB 多管道宣廣,讓有意願加入 IEC /IECQ 制度之申請廠商得以取得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CTECCB 於 確 定 該 會 計 年 度 預 算 後 ,通 知 所 有 CB 該 年 可 取 得 驗 證 審 查 費用 負 擔 款 分 攤 之 廠 商 家 數 或 人 天 數 數 ;。CTECCB 要求申請廠商填寫並備妥相關資
12、料提出申請:針對 4.1 款:(1)IECQ CB 申請表驗證稽核報價單(2)IEC CA-IECQ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申請表一(3)IEC CA 廠商資料表(4)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5)品保手冊或相關文件(限申請 ESD、AQP 及 LED 零件產品者)針對 4.2 款:(1)完 成 IEC CA 驗 證 審 查 之 CBTL 或 ACTL 或 ExCB 或 RECB 所 開 立 之 發 票(2) IEC CA 制度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分攤申請表二(3)IEC CA 廠商資料表(4)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5)當 年 度 申 請 IECEE 或 IECEx 或 IECRE 所
13、取 得 之 測 試 證 書 或 /及 測 試 報 告 或 /及 QAR 或 /及 型 號 證 書CTECCB 審查廠商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資格?必要時需赴廠查證申請 4.1 款者通知廠商,並寄協議書一式貳份CTECCB/CBCTECCB/申請廠商CTECCB是申請廠商於執行驗證審查時及其後續事宜之相關配合事項否,通知申請廠商申請廠商備妥上列相關文件申請廠商10.廠商驗證審查費用負擔款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針對 4.1 款:(1)IECQ CB 正式評鑑稽核時 CTECCB 陪同稽核(2)完成 IECQ 正式評鑑稽核後廠商需提交稽核報告至 CTECCB(3)於取得 IECQ 證書後廠商提交證書影本至 CTECCB (4)廠商需填寫相關問卷以提報標檢局參酌針對 4.2 款:(1)申請公司抬頭之銀行帳戶之存款簿或支票簿影本並蓋申請公司之大小章(2)廠商需填寫相關問卷以提報標檢局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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