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4月1目录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1(一)监察对象 .1(二)监察内容 .1二、监察工作程序 .2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2(一)执行标准 .2(二)能耗统计范围 .2(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4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4(一)企业自查 .4(二)监察机构初审 .4五、现场监察 .6(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6(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7(三)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台账、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 .7(四)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8(五)核查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8(六)相关资料收集 .82(七)现场监察结论 .8六、
2、监察结果及上报 .9附件1 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报告 .10附件2 水泥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企业监察报告 .20附件3 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汇总表 .28附件4 省(区、市)水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和 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结果汇总表 .30附件5 省(区、市)水泥行业能耗、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32附件6 参阅材料 .331为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如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对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
3、)监察对象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含熟料生产)、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散装)及辅助生产设施。(二)监察内容主要内容为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16780 )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具体监察内容包括: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
4、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和2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企业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信部。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一)执行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5、)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二)能耗统计范围1.燃料统计范围熟料综合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3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煤耗范围内。水泥综合能耗中标准煤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水泥混合材以及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如果水泥企业采用替代燃料,应单独统计替代燃料的消耗量,但替代燃料不包
6、含在水泥综合能耗范围内。2.电耗统计范围熟料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熟料综合电耗范围内。水泥综合电耗: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和水泥混合材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电量应单独统计,并且不包含在水泥综合电耗范围内。水泥粉磨站企业综合电耗: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7、4。废弃物种类见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附件2的规定和财税2009163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中的规定。(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参见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四、企业自查及初审(一)企业自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至表1-4)。(二)监察机构初审地方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等。1企业概
8、况重点审查企业填报的生产规模、生产线数量、投产时间、主机装备、余热发电设施套数及装机容量等信息,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品种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52能源消耗情况(1)审查企业是否填报了各工段的主机装备和产量。企业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需按生产线和产品类型进行填写; (2)审查能源消耗。能源消耗分为燃料消耗和电力消耗,燃料消耗包含烘干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及点火用油、气等。(3)审查填报表的各项内容数量级是否有误,各栏的数量关系关联是否有误,能源消耗种类是否漏填,余热发电设施内容填报是否正确等。(4)审查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
9、准规定。3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1)审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实际能耗数值是否和企业自查报告中申报信息一致。(2)审查企业各主要工段能耗统计范围、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能耗实际值和限定值(或准入值)对标达标是否正确。对标是否考虑了部分特殊情况,如企业外购(销)熟料、水泥粉磨站企业烘干水泥混合材等情况。(3)按照各类能耗数值达到能耗限额标准级别,填写达到限定值、达到准入值、达到先进值、未达标四种结果6。2013年10月1日前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只要达到限定值要求,即认为能耗达标;2013年10月1日后投产的企业(或生产线)须达到准入值要求,才能判定为能耗
10、达标。4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1) 重点审查企业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能源消耗种类是否一致。生产计量器具包括各种原燃材料(如石灰质、硅铝质、铁质、石膏、混合材、原煤等)和生产过程中加工过的材料(如生料、熟料、水泥成品等)的计量器具。(2)仅对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进行检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次级用能单位(二级)和基本用能单元(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3)配备要求和配备率等术语解释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5能源管理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
11、度是否齐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6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7审查表1-5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五、现场监察(一)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年)各生产工段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和112 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13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如2016 年)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二)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报告并能溯源。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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