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朔黄铁路运营产生废旧物资处置合同范本卖方: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河北省肃宁县买方: 签订时间:【2018 年 月 日】一一 合同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正文;(2)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之间如有不一致或相互矛盾之处,其优先性按照(1)(2)合同货物范围1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提货地点和提货时间(详见合同清单)2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卖方不提供任何后续的备品备件。一一 提货和运输方式买方持【调拨单、售料单、卖方收款收据】到卖方指定地点,按提货时间自行提货,并承担装卸、运输、保险等费用,提货地点、 时间见附件说明。一一 双方的权利和
2、义务1. 本合同项下货物系卖方处置的废旧物资设备,卖方不对该等物资设备的质量、性能、 功能、材质、状态等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或担保,也不提供任何后续的服务。2. 买方知悉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系卖方处置的废旧物资设备,且合同数量以实际产生数量为准。买方承诺不因所处置物资设备的质量、数量、性能、功能、材质、状态或与合同货物相关的其他原因对卖方提出任何的索赔。3. 买方在提货过程中应服从卖方指挥,遵守卖方规章制度,保证卖方铁路运输安全及相关设备设施完好,如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买方承担。4. 合同货物一经交接,无论产权履约与否, 货物发生丢失、 损毁、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任完全由买方承担。5. 买
3、方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交付三十万【3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 卖方退还给买方(不计息)。同期 间因为买方自身原因私自终止合同,卖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打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河北省沧州市肃宁神华路支行】帐 号:【1300 1697 3360 5050 0192】一一 价格与支付1. 结算方式:按实际提货数量每季度结算一次。买方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预付货款三十万【300000.00】元。2. 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交付全额预付货款。预付货款打款账户信息如下:原
4、平分公司管内:单位名称: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原平市支行帐 号:【0512044229022139133】第 2 页 共 3 页肃宁分公司管内:单位名称: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河北省沧州市肃宁神华路支行】帐 号:【13001697336050000399】银行转帐汇款时应注明货款用途。如有账户信息变动,以卖方通知为准。3. 卖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并交接完毕后,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4. 如合同期间临时产生大批废旧物资时,则买方按照卖方预估数量预付全款后提货,并按实际提货数量结算。5. 买卖双方合同期满交接完毕并结算货
5、款后,卖方退还买方剩余货款(不计利息)。一一 违约责任1. 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则应按照 0.2%/天的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付款的,卖方有权取消买方中标资格。2. 如果买方逾期未完成提货,应按照 0.2%/天的利率向卖方支付延期提货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一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一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变更或解除;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明确须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已同意。2一 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
6、责赔偿。一一 其它1一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买方发生或可能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誉严重受损、破产或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情形时,卖方有权提前 3 天传真通知买方的方式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买方向卖方提供了担保或有确凿的相反的证据时除外。2一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中的任何内容。3一 本合同一式八份,买卖双方各四份,合同 经供需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行生效。4一 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出 现问题或有未尽事宜, 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 补充合同” 形式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一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合同 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卖 方 买 方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肃宁县神华路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第 3 页 共 3 页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邮 编:062350 邮 编: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