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采购单位(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采 购 项 目 情 况品目编码 采购项目数量(台/项) 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元) 是否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预算总金额(元)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元) 其他资金 (元)资金来源:采购单位填报内容拟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意见同意采购(盖章)经办人: 科室领导: 年 月 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编号(本地采购计划编号)(盖章)年 月 日说明:1.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货物、服务达到 20 万元,工程达到 50 万元
2、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货物达到 50 万元,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和分散采购(达到 100 万元限额标准,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 。2.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电商直购(批量集中采购除外)适用范围内项目,选择自主采购的,采购方式请填写自主采购。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编号无需采购单位填列,该编号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般计划申报”的“本地采购计划编号” 。4.此表由采购单位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资料下载”栏直接打开填写打印,一式三份(采购单位、财政局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一份) 。